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蒙自市天馬路23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蒙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
(四)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負責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劃定審核上報工作。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六)承擔城鄉規劃管理事項。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埋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十三)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綜舍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的有關核算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管核算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聯繫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三)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城鎮體系規劃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旎。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劃定審核上報工作。
(四)城鄉規劃科。擬訂城市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負責組織城市發展戰略、地方特色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布局研究、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跨行政區的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督促指導重大建設項目、標誌性建築及城市雕塑、小品的設計方案比選、論證等工作。擬訂村鎮規劃管理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負責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開展鄉村規劃調查研究;指導鄉鎮(街道)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備案管理;指導建設項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組織對鄉鎮(街道)規劃、村莊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擬訂城鄉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負責監督鄉鎮(街道)規劃區範圍內規劃建設用地及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公示及建設項目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告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周途轉用。負責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紅河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紅河州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擬訂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安置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政府檔案,協調有關工作。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顧問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組織自然資源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六)國土空間生態保護科。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七)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曠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負責執行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九)自然資源測繪科。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的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市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市級地理信息系統股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參與編制行政區劃信息和行政區劃圖。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派出機構

市自然資源局設11個派出機構,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9名。(一)市自然資源局文瀾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二)市自然資源局新安所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三)市自然資源局雨過鋪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四)市自然資源局草壩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五)市自然資源局芷村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六)市自然資源局鳴鷲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七)市自然資源局冷泉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八)市自然資源局老寨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九)市自然資源局期路白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十)市自然資源局水田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十一)市自然資源局西北勒自然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派出機構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行政執法和自然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依法保護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耕地保護、地籍管理、建設用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利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法制宣傳教育、信訪工作。負責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黃子楗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雲南省紅河州第十三批州級文明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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