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應急管理局

蒙自市應急管理局

蒙自市應急管理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蒙自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自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蒙自市政府行政中心B區5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蒙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歷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級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組織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協調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蒙自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自然資源局在地質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地震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 與市水利局在水旱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水旱災害的防治工作;會同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3.與市林業和草原局在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森林和草原火災的防治工作;會同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報送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5. 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存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檔案、重要文稿起草、督察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承擔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風險監測、救援協調、應急值守等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市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級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綜合協調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依法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組織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消防、氣象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三)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行政審批科)。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評價、安全技術服務等中介機構資質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有關專家組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的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負責聯繫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工作。
(四)綜合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科。編制綜合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五)危化品監管和安全基礎科。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企業提出關閉建議;承擔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三級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企業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等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和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供銷、能源、民爆、特種設備、郵政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負責查處相關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旅遊、教育、文化、體育、商務、電力、電信、市場監管、糧食、道路交通、農機、水運、民航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相關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六)非煤礦山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查處非煤礦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和礦井提出關閉建議;承擔職責範圍內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和鐵路工程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水利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政治處。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級)。

歷任領導

鄭義:局長

其他事項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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