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自然資源局

綠春縣自然資源局

綠春縣自然資源局是綠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春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綠春縣迎春路17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年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制度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市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批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按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五)對鄉(鎮)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和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綠春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綠春縣自然資源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和縣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領導分工

負責人:白誠三

內設機構

   綠春縣自然資源局設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規劃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監督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國土測繪股、財務股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檔案起草、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
  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經濟運行及有關改革研究,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建議;組織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點項目、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綜合業務工作。負責聯繫協調綠春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政策法規股。宣傳、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承擔指導監督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綠春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五)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紅河州人民政府、綠春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鎮體系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修改)和報批工作。
  負責組織城市發展戰略、地方特色的調查研究。負責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規劃工作;負責綠春縣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和專項規劃的審查;指導、監督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備案管理。負責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布局研究、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跨行政區的建設項目審查。負責督促指導重大建設項目、標誌性建築及城市雕塑、作品的設計方案比選、論證等。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負責全縣鄉村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鄉村規劃調查研究;指導、監督全縣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鄉鎮建設項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組織對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縣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核發。負責縣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指導監督鄉(鎮)規劃區範圍內規劃建設用地及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耕地保護監督股。負責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紅河州人民政府、綠春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紅河州人民政府、綠春縣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貫徹執行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安置辦法。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申報工作。
  (八)礦產開發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省級、州級縣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九)國土測繪股。負責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普工作及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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