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蒙自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蒙自市銀河路42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編制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發展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轉讓、房屋抵押、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工作。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機關房改補貼資金的審批。
(五)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環衛、公共綠化、公共照明、市政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維護、修繕、改造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應急搶險工作。保障城市居民飲用水供給、城鄉排水。
(六)承擔城鄉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履行《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條例》規定的其它法定職責。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部分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鄉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鄉鎮和村莊環境治理和垃圾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設計和推廣。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採集上報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編制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發展政策。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和工程抗震設防監管的責任。指導勘察設計活動,擬訂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指導和組織震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三)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城建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城建檔案工作並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檔案資料管理。
(十四)承擔人民防空的責任。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人民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維護、使用,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人防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通信、交通運輸、防化、消防、治安、運輸等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納入國防和普法教育計畫。依法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武裝部的決定,發布有關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時開設指揮所,保障有效指揮。在對外開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職責時,可使用蒙自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十五)承擔城市綠化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承擔城市的公共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及設施的管理責任。
(十六)承擔城市公園建設、管理責任。負責管理市屬公園,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標準。負責新建改建市屬公園的規劃設計,承擔實施市屬公園改造和建設項目。負責市屬公園有關服務規範和秩序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綜合檢查考評、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編制機關的財政預算和財政決算。負責制定財務制度,固定資產、非稅票據、住房公積金及社會保險的申報與劃繳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住建部門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業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調查與處理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服務、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行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組織編制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指導、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科。指導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城鎮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章、政策並監督執行。編制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組織和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分配。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遷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機關房改補貼資金的審批。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監督執行等交易監管工作。指導危房鑑定、房屋租賃、房屋拆遷、房屋轉讓、抵押、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實時將依法辦理的房屋轉讓、抵押等相關交易信息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歸集管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城鄉風貌管理科。負責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預備名錄庫。負責履行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上報等法定程式。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年度綜合整修和保護利用計畫。負責履行《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條例》規定的其它法定職責。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的相關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擬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技術標準和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城市照明)、公用設施(城市供水、燃氣)和園林綠化的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指導和監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市容環境、城市數位化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負責創建園林城市(縣城)、生態園林城市、衛生城市、人居環境獎的申報。指導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指導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負責對原有農村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鄉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治理。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推廣。
(七)建築市場監管科。依規對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建築施工機械備案、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監管。指導建築業技術進步。指導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指導監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組織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實施。根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採集工程價格信息並上報。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結算價進行程式性備案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與事故分析。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許可證條件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程建設一般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施工質量、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
(九)勘察設計科。綜合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質量。組織上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初步審查機構資質的認定和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指導建設工程節能減排的設計審查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的各類企業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諮詢單位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重點建設工程的實施工作。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計、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初步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震後應急搶險和震後恢復重建工作。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
(十)人防科。編制並檢查落實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督促人防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擬訂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負責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和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防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和報廢的管理工作。組織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檢查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平戰功能轉換工作。擬訂戰時防空襲工程保障計畫。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負責擬訂人防組織指揮關係和組織指揮手段的建立。擬訂人防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種保障措施。組建人防專業隊伍,擬訂培訓計畫和組織實施。組織防空防災技能培訓和訓練。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制定和訓練。參與指揮所建設方案和防空警報器建設規劃論證和審查。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檔案和地圖資料及其標繪。完成上級交辦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組織指揮任務。負責人防保密、檔案、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與州人防辦、市武裝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其它縣(市)人防辦銜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為正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李錦程

其他事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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