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對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維修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轉化、推廣、運用。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編制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機關房改補貼資金的審批。
(五)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政策、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城鎮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城鄉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管理、保護工作。擬訂歷史風貌街區、風貌建築管理和保護規劃;承擔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履行《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條例》規定的其他法定職責;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編制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發展政策。
(八)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園林城市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供水、污水和垃圾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十)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和行業重大經濟技術政策推廣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十二)承擔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和工程抗震設防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擬訂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城市管理執法監督責任。研究制定市級城鄉建設管理執法工作政策、標準;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
(十四)承擔人民防空的責任。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人民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依照規定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維護、使用,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人防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通信、交通運輸、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納入國防和普法教育計畫;依法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戰時根據中共彌勒市委、彌勒市人民政府和蒙自軍分區的決定,發布有關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時開設指揮所,保障有效指揮;在對外開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職責時,可使用彌勒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黨務、婦女、老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及國有資產、財務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貫徹執行行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組織編制、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體制改革方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處理設計本部門的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外事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市關於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動市級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定市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政策、標準;承擔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稽查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工作,組織對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案稽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城市管理執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建立並管理稽查舉報、統計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況。
承擔彌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涉及的行政審批,負責建立行政審批工作機制。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級有關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三)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科
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危房鑑定工作;起草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權屬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機關房改補貼資金的審批。
指導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城鎮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四)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審批或審報;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負責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認證預準審核;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監理企業資質的審核;擬訂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技術進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滇外入市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進行審查、備案登記和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技術鑑定和行政調解;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認定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
綜合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質量;組織上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組織上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備案;組織上報建設工程節能減排的設計審查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負責各行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從事專項設計的各類企業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契約管理。
(五)城市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行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和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城市照明、軌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和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指導和監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市容環境等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重大項目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和燃氣器具檢測認證管理;負責創建園林城市(縣城)、生態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的申報和審核;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評價;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預備名錄庫;負責履行提交市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評審確定、報州住建局審批等法定程式;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年度綜合整修和保護利用計畫;負責依法對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進行巡查,對損壞和危害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治理;負責履行《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歷史風貌街區和風貌建築保護條例》規定的其它法定職責;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的相關工作。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審核;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程建設一般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施工安全報監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並負責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制定農村民居具備抗禦各地地震設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計、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工作;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組織實施震後恢復重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負責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項目的創新工作;對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維修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轉化、推廣、運用。
(七)人防業務科
編制並檢查落實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督促人防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落實;負責人防保密、檔案、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紅河州人民防空辦公室、蒙自軍分區、彌勒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其他縣市人防辦的銜接工作。
負責起草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計畫;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防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安全管理;負責全市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和報廢的管理工作;組織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導做好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平戰功能轉換工作;制訂戰時防空襲工程保障計畫;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指導人防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學術交流。
負責擬定全市人防組織指揮關係和組織指揮手段的建立;擬定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擬定彌勒市防空襲方案及各種保障措施;組建人防專業隊伍,擬定培訓計畫和組織實施;組織防空防災技能培訓和訓練;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制定和訓練;參與指揮所建設方案和防空警報器建設規劃論證和審查;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檔案和地圖資料及其標繪;完成上級賦予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組織指揮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趙桔偉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彌陽鎮吉山北路102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