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王公

蒙古王公,清代蒙古貴族的總稱。清朝統一蒙古以後,廢除蒙古以前的濟農、洪台吉、丞相、太師、宰桑等封建貴族稱號;為了籠絡蒙古貴族,以滿族宗室的封號贈給蒙古貴族。根據蒙古封建貴族不同的身分等級和地位以及對清王朝的效忠,授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台吉、塔布囊。不同品級形成清代蒙古王公貴族制度。按爵位給俸祿,在年班、圍班、行走、貢物等按品級給予優厚的賞賜,並允許世襲。不同的品級,其儀衛、服飾、隨從、坐次等均不同,並豁免各種賦役,維護王公貴族對屬民的統治特權。並區分任旗札薩克和各種官吏的王公,稱為執政的蒙古王公台吉,不任職的旗內王公稱為閒散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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