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葫蘆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葫蘆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所屬部門: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 現任領導:張志會(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我市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度,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實施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黨政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文字綜合、政務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
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情應對、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就業創業科)
擬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落實省下達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按政策研究化解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歷史遺留問題。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接收移交安置工作。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退役金核定、年度登記、發放和停發以及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軍休服務管理科(褒揚紀念科)
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烈士評定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五、擁軍優撫科(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擁軍優屬工作,組織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落實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相關政策,落實國家關於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研究制定化解退役軍人優待、撫恤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

現任領導

局長:張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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