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林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林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林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林口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審批並負責傷亡撫恤職責。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外國在我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張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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