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梅河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 號) 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河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梅河口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梅河口市退役軍人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所屬部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梅河口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擬定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全省退役軍人事務相關政策和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調落實全市移交地方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市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 申報擬列入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會議。負責局內信訪、保密、文秘、檔案、政務公開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財務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貫徹執行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及綜合性檔案。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二)移交安置科。負責指導軍休服務管理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全市移交地方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
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及中省直駐梅單位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消防員退出消防救援隊伍的工作安排。承擔國家計畫移交的殘疾戰士和軍隊院校殘疾學員接收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待遇保障及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等工作。負責梅河口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軍用飲食供應站安全生產工作。
(三)擁軍優撫科(雙擁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烈士陵園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擬定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優撫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消防員和軍屬優待、撫恤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組織紀念活動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負責審核上報革命烈士以及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承擔上級部門賦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國在我市烈士設施保護及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軍
地雙方擁軍擁屬和擁政愛民等工作。負責梅河口市烈士陵園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
(四)權益維護科(信訪辦公室)。起草退役軍人事務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和榮譽獎勵,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信訪工作,負責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退役軍人來信來訪事項,負責政策研究和宣傳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加強軟環境建設,組織指導系統內共青團、婦聯、工會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法制、綜治等工作宣傳與開展。負責培訓考核、統戰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退役軍人局機關行政編制 11 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 2 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5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

其他事項

市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先進單位”擬表彰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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