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相關政策及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要求。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退役軍人安置工作。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指導退役軍人培訓就業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創業就業。
(四)負責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負責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國、全區、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負責維護退役軍人權益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內部審計、統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落實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移交安置和創業就業管理、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
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
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承擔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等任務。承擔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負責軍休保障工作。
承擔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檔案審核、接轉、存放,組織開展創業就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協調指導落實全市擁軍優屬、撫恤優待、醫療保障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服務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落實規劃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創業就業。
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做好管理維護工作,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退役軍人局行政編制5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市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