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新巴爾虎右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新巴爾虎右旗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阿鎮確巴拉森大街4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旗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旗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指導蘇木、鎮開展相關工作。
2.負責退役軍人安置工作。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3.指導退役軍人培訓就業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創業就業。
4.負責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5.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6.組織指導全旗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7.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請上報擬列入全國、全區、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傳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8.負責維護退役軍人權益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9.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職能轉變。旗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內部審計、統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落實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2.移交安置和創業就業管理股。承擔旗本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等任務。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旗本級軍休保障單位,指導蘇木鎮軍休保障工作。承擔全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檔案審核、接轉、存放,組織開展創業就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3.擁軍優撫和權益維護股。協調落實全旗擁軍優屬、撫恤、醫療保障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服務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落實規劃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創業就業。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指導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下屬機構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1.協助開展軍屬、烈屬、傷病殘軍人、帶病返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服務工作;協助開展退役軍人行政關係、組織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等服務工作。
2.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採集、資料管理、匯總分析等服務工作。
3.協助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搭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平台。
4.協助開展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心理疏導、權益諮詢、政策解答、法律服務以及涉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服務工作。
5.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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