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海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海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領導機構:海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海城市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工作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接收軍休幹部後,向市直有關部門提供軍休幹部人員名單和相關資料,市直有關部門按照相關程式辦理地方醫療保障相關手續。

現任領導

海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李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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