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法律責任

董事法律責任是董事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其中董事的違法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同時,作為與公司違法行為有直接關係的董事應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承擔個人責任。中國《公司法》還規定,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有賠償責任。

董事義務是董事經營公司業務時應盡的責任。分勤勉義務和誠信義務。勤勉義務指:董事有義務付出適當的時間和精力關注公司的經營,並按照股東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謹慎行事。具體要求是:(1)誠實善意;(2)在同等情況下具有一個正常理智的人所應有的謹慎態度;(3)理智地相信其行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誠信義務指:董事在決策時必須誠實善意且被合理地相信其行為符合公司、而非個人的最佳利益。主要涉及三種情況:(1)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交易時;(2)決定本人的薪酬時;(3)出現公司應有的商業機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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