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簡史
由
貴族和
教士組成的議會開始出現於12世紀,並在13、14世紀獲得更大權力,負責處理
政治、
經濟、
立法等事宜,直至實現從中選舉部分代表,同
君主共同代表國家。15世紀,因葡尚未形成統一的
中央集權國家,君主依靠議會
財政和政治扶持存在,葡議會地位突出。隨著海外擴張和
殖民地收益的增長,權力逐漸向君主集中。1481年後,儘管議會仍被稱為國家代表機關,卻被專制王權控制,僅在國家出現危機時才發揮一定的作用。1822年,葡通過了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
三權分立基礎上的新憲法,確立
單一制議會在葡政治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政府對議會負責,
國王在立法過程中的權力受到限制。1826年,國王佩得羅一世強行修改憲法,建立一個由國王任命的與當時議會平行的議院,形成上下兩院,上議院由
行政區和海外省的代表組成,通過直選產生,每6年選舉一次;下議院代表每3年更換。1910年葡萄牙第一
共和國成立並於次年頒布
憲法,繼續沿用議會
兩院制。1926年5月,葡建立軍事專制
獨裁政權,實行
法西斯獨裁統治,1933年制定的憲法規定葡議會由
社團議院和國民議院組成,但因選舉權受限制,議會實際上受政府控制。1974年4月,葡恢復民主,1976年頒布的民主憲法規定在葡實行
議會民主制。
議會地位
根據葡
憲法規定,共和國議會是與總統、政府和法院並列的國家四大權力機構之一。葡議會實行一院制,由總統任命議會內議席最多的政黨領袖出任政府總理。政府同時向
總統與議會負責。在特殊情況下,總統在聽取各黨派、
國務委員會的意見後才能解散議會。
對於涉及國家利益的重大問題,占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議員可聯名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案。議會每半月舉行一次質詢會,議員有權就有關問題向政府提問。議會可成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政府和
公共行政機關的不正當行為。
選舉制度
葡共和國議會共有230名
議員,由
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
連任。在特殊情況下,
總統有權決定提前大選,但須提前80天確定選舉日期。凡年滿18歲葡萄牙
公民,除下列情形外,都具備選民資格:1.精神不健全;2.無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正在
服刑;4.被剝奪
政治權利。凡年滿18
周歲的葡萄牙公民,都有被選為議員的權利,但雙重國籍者除外。成為議員後不得再擔任
政府官員、現役
軍人、
法官、
外交官、
公職人員及國有公司的職員。議員因下列情形喪失其職務:1.被議會全體成員認定有罪或違反
法律規定的禁例,並依據法定程式被取消資格;2.當選後未到議會就職或缺席時間超過一定限度;3.成為另一政黨成員;4.參加和鼓吹
法西斯組織;5.提交書面辭呈。
葡議會實行
比例代表制。葡共有22個議會
選區,其中大陸部分18個,亞速爾和馬德拉自治區各1個,
歐洲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各1個。本土各選區產生的議員數與該選區的登記
選民數成正比,海外選區各2名。
議員候選人須經政黨或
政黨聯盟提出。各政黨或政黨聯盟在所有選區均提出
候選人名單,再根據得票比例按最大均數法(D’Hondt)分配
議席。
在宣布選舉結果後第三天,新議會召開首次
會議,議員任期自此開始,直至下一屆議會舉行的第一次會議前結束。
議會職權
立法權
議會對下列事項享有專屬立法權:葡萄牙
公民權的獲得、喪失與恢復;對
領水,
專屬經濟區以及葡萄牙有權擁有的近海海底區域的劃定;
戒嚴與
緊急狀態的實施;政黨與
社團;教育標準;中央機關、自治區、地方政府及其他憲法機構首腦的選舉;中央機關與地方
政府首腦、國務委員會、國家監察機構的地位及其薪俸;憲法法院的組織、職能與工作程式;根據憲法確定屬於
軍事法庭管轄的
犯罪;地方自治機構的設立、撤銷及轄區變更;同各地選民的直接協商;對現役軍人和常設軍事機關代理人行使權力的限制;
國防的組織和與國防有關的義務的確定以及
武裝部隊的組織、職能與
紀律的一般準則。
除此以外,議會可以授權政府立法。議會授權政府立法時需頒布立法授權令。立法授權令應說明授權的事項、意圖、範圍與期限,
授權期限可以延長。對政府的授權隨政府
辭職、議會任期屆滿或解散而終止。
監督權
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政府與其他
公共行政部門的工作;監督戒嚴令和緊急狀態令宣布後的落實情況;批准或駁回、修改政府的法令;審查政府財務開支;審議國家計畫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和最終報告;審議政府施政綱領;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案或
不信任案;宣布解散
自治區機關。
財政控制權
批准計畫與國家
預算法案;規定每年由政府批准的擔保的最大限額;授權和批准政府簽訂
貸款契約。
人事權
總統必須在議會宣誓就職;批准總統離開國土;
彈劾總統;決定政府成員的停職;按
比例代表制原則遴選5名國務委員會(總統諮詢機構)成員;以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需超過全體
議員半數加1的議員出席)遴選10名憲法法院法官,1名國家司法監察專員,國家計畫委員會主席,7名有表決權的法官最高委員會成員,11名社會傳播委員會成員。
其他權力
議會組成
議長
議長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任期4年,同議會任期,可連選
連任。議長職位因辭職、
死亡及議會解散而喪失。
議長選舉在議會首次會議上舉行,對至少10%的議會議員提名的議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候選人報名截止時間為
投票前兩小時。獲在場絕對多數票者當選。如
候選人無一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絕對多數選票,則在兩個獲得選票最多的候選人之間進行第二輪選舉。如議長在任期內辭職,將在15天內選舉新議長。議長通常為議會最大黨團代表。
議長在
國家中的地位僅次於總統。在總統不能履行
職責或總統權力交接的空缺期間,由議長代行總統職權,但在此期間其議員資格暫停。
議長的職權為:在官方場合代表議會;準備全體會議議程規則;主持
辯論與投票;制訂討論與投票程式;向委員會提交議案;設立
委員會;監督議會各項議程在既定會期前完成;將各類請願分別交給相關委員會處理;主持
政黨大會和負責常務委員會;確保議會的秩序和按規定行事;將法案和
國際條約呈交總統批准;向總統與總理反饋對政府某項計畫的拒絕或反對的動議意見;向
政府提出信任或
不信任案;確定政府官員向議員答疑的日期;總統缺位時代行總統職權。
副議長
葡議會設4位副議長協助議長工作。議會4個最大的黨團分別推薦1位本黨議員為副議長候選人,經議會投票確認。
議會常設委員會
葡議會設有12個常設委員會,分別為:1.
憲法、
權利、自由和保障事務委員會 2.
外交和葡僑事務委員會 3.國防委員會 4.
歐盟事務委員會 5.
預算和
財政委員會 6.經濟、創新和地區發展事務委員會7.地方權利、國土規劃和環境委員會 8.教育與
科技委員會9.公共工程、
交通和
通信事務委員會 10.
衛生委員會 11.
勞動、
社會保障和行政管理委員會 12.倫理、社會和
文化委員會。
會議制度
議會的工作年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7月15日,在議會常務委員會或過半數議員同意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議會選舉結果宣布後第三天應舉行新議會首次會議。
總統有權解散議會,但在新議會選舉產生後的六個月內、總統任期的最後六個月以及實施
戒嚴或
緊急狀態期間,總統不得解散議會。總統解散議會後,新議會的任期為上屆
議會剩餘任期加上四年。
議會會議須有至少五分之一的議員(43人)出席方有效。常設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一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全會須有二分之一(115人)以上的議員出席。
議會程式
葡立法創議權屬於議員、議會黨團、政府和兩個
自治區議會。僅政府有權提出增加國家開支和減少國家收入的法案或修正案。政府提出的法案隨政府卸任而失效;自治區議會提出的法案隨其任期屆滿而失效。法案均由共和國議會
審議和
表決。審議包括一般辯論和細則辯論。表決包括一般投票、細則投票和最終投票。通常,經議會全體會議一般辯論和一般投票通過的
法案,交由各有關委員會進行細則辯論和細則投票,最後再交由議會全會表決。關於戒嚴和
緊急狀態的法令、關於
政黨和團體的條例、關於
地方政府的法規等,必須由議會全會進行細則投票。關於對外關係、武裝部隊的構成和作用等問題的法案,必須得到在場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且總數超過全體
議員一半的支持時才予通過。議會通過的法案須呈交總統頒布。總統收到法案後一般在20天內予以頒布。總統可以行使
否決權,交議會複議。如議會以超過全體議員的半數再次通過該法案,總統應在收到法案後8天內頒布。
議員待遇
議員可推遲服
兵役,享有公共場所的任意進出權,持有特別身份證,因公出訪時持特殊
護照。葡議員的基本工資為3708
歐元,相當於總統工資的50%,每月各種
津貼約為2000歐元。擔任議員12年以上者可領取終身
補貼,大約1850歐元。議員可配助手。
議長的基本
工資為5810歐元,約為總統的80%,津貼為2950歐元。此外,議長享受由國家配備的
官邸、
轎車、
秘書、
助理和
警衛。
議會黨團
在葡萄牙
共和國議會中,政治傾向相同或相近的議員,以
政黨或政黨聯盟為基礎組成議會黨團。其許可權是:按各議會黨團比例代表制推薦議會各委員會成員和委員會主席;提出立法議案;對議事日程的安排發表意見;要求就政府的方針
政策展開
辯論;提出駁回政府施政
綱領的動議;提出對政府的
彈劾案;有權要求政府隨時向議會報告國家發展狀況。各議會黨團有權按照
法律規定,聘用技術和
行政管理人員,在議會內組建各自的工作班子。
辦事機構
議會設行政委員會,主要負責議會行政事務。憲法規定,每個議員均可以配備助手,但由於
經費緊張,一般情況下,各議會黨團根據當前的
工作情況配備工作小組。議會還設有
文獻和信息研究中心。
對外交往
憲法規定,議會對外交往由議長負責。出訪來訪由上一年制定計畫,列入下一年預算。
葡萄牙議會外事工作主要由公共關係及
禮賓局負責。該局下設公共關係處和禮賓處,職權有限。議員出訪及來訪須獲議長批准。
葡議會現設30個友好小組(其中2個是與國際組織的友好小組)。每年經費總計18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