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三附加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84年07月27日,於漢堡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三附加議定書
- 條約分類:郵政電信
- 簽訂日期:1984年07月27日
- 生效日期:1984年07月2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議定書
- 簽訂地點:漢堡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三附加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84年07月27日,於漢堡簽定的條約。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三附加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84年07月27日,於漢堡簽定的條約。 根據一九六四年七月十日在維也納簽訂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萬國郵政聯盟各會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在漢堡大會上對本組織法...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三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1987年1月22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政府代表於1984年7月27日在漢堡簽署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三附加議定書》。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是由國際組織在1964年07月10日,於維也納簽定的條約。序言 為通過郵政業務的有效工作以發展各國人民間的聯繫,並為促進在文化、社會與經濟領域內實現國際合作之崇高目的,各締約國政府的全權代表通過了本組織法,待批准...
萬國郵聯組織條例的行政法規。由1964年維也納大會制定。1999年北京萬國郵政聯盟大會通過《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六附加議定書》,對其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 相當於組織法的實施細則,是保證《組織法》貫徹執行的具體...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附加議定書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本附加議定書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無限期有效。各成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制定了本附加議定書,其各項條款與列入組織法的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附加議定書一份正本經成員國政府全權代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4月24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八附加議定書》的議案。國家郵政局馬軍勝局長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說明性報告。
第9條 關於參加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附加議定書的通知 自1989年華盛頓大會法規生效起,有關1969年東京附加議定書,1974年洛桑第二附加議定書和1984年漢堡第三附加議定書的參加證書應送交國際局總局長,由他將此情況通知各會員國政府。第...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六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2003年6月28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政府代表於1999年9月在北京簽署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六附加議定書》。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此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批准該議定書,有利於中國在適應全球經濟和技術環境變化過程中保證郵政普遍服務的實施,有利於促進中國郵政事業的建設...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附加議定書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本附加議定書自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無限期有效。各會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制定了本附加議定書,其各條款與列入組織法的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和價值,本附加議定書一份正本經各會員國政府全...
的決定 1991年10月30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政府代表於1989年12月14日在華盛頓簽署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四附加議定書》。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萬國郵政聯盟章程(原譯組織法)第八附加議定書》2008年8月12日 日內瓦 郵政聯盟國際局 總局長 2012年4月27日批准 適用於澳門特區、香港特區 3 《關於合作查明和切斷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境內參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2004年10月5日 布加勒斯特 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局總局長 2006年1月1日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 議定書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區 10 《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九附加議定書》的決定、關於批准《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202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准了2022年中央決算 。...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2008年8月29日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