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發改局

根據《中共萊西市委、萊西市人民政府關於萊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西發〔2010〕11號),設定萊西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西市發改局
  • 文號:西發〔2010〕11號
  • 發文單位:中共萊西市委、人民政府
  • 類別: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和萊西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信息化管理職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職責劃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劃入原市糧食局的全部職責。
(四)新增根據國家頒布的投資核准項目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承接上級主管部門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
(五)新增承接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中央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單項資金少的項目上報職責。
(六)新增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職責。
(七)新增建立健全物價上漲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補貼聯動機制的職責。
(八)新增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的職責。
(九)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安全和糧食發展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對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城鎮化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擬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參與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工作,選擇培育上市備選企業;協助國家主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協調指導全市從事證券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有關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建議,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申報、審批政府投資、政府融資、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確定;申報、審批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負責申報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負責政府出資重大項目的稽察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程諮詢評估的行業管理。
(五)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
(六)組織申報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低碳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有關收費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建議,依法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收費管理辦法;參與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市場重要商品的價格監測、分析、預測,發布價格信息;牽頭建立健全物價上漲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補貼發放和保障標準提高聯動機制,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社會監督、誠信建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價格矛盾調解、價格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認定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服務及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糧食購銷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審計工作;參與糧食儲備費用的核定和風險基金的管理。
(十)承擔市級儲備糧日常監管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布局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開展糧食流通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認定及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和經濟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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