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萊西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萊西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萊西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萊西市科學技術局、萊西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科技、民營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民營企業創新創業,協調解決全市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及產業升級。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民營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品牌建設。
(四)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許可權內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擬訂有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建立和完善服務企業的工作體系。擬訂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政策措施,改善企業創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參與指導工業企業的兼併和聯合重組有關工作。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提高管理水平。扶持企業實施人才戰略。
(六)擬訂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行銷和開拓國內外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科技、民營經濟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
(七)擬訂全市工業產業集聚區、產業基地的布局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集聚區集中。指導全市工業集聚區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督查相關政策和法規的落實,協調解決工業集聚區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企業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轉型升級,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和青島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
(八)負責推動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機制。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完善民營企業融資工作機制的政策措施,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服務,推動服務創新。研究提出鼓勵專業化基金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等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協助做好民營企業掛牌上市等協調、服務工作。加強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提升風險防範意識。指導中小企業申報上級專項財政扶持資金。
(九)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相關職責。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市財政投資的信息工程項目進行審查論證,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協調全市信息網路等規劃建設及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研究提出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套用信息技術,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
(十一)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軟體企業認定申報和軟體產品登記。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申報工作。協調全市電子信息市場和信息服務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信息產業及信息化的統計與發布工作。
(十二)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負責維護無線電通信環境和電磁波秩序,促進無線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無線電科學技術的普及與發展。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科技項目立項並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
(十四)推進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科技資源共享。負責青島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科技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科技引進協調服務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技術成果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工作。
(十六)編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和青島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十七)研究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推進市場化改革。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和青島市科技獎勵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對外人才交流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創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鼓勵、支持、引導民營市場主體發展。擬訂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民營市場主體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指導民營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引導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發現、培育、扶持隱形冠軍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
(二十)負責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整合政策和信息資源,協調推動相關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快速落地,著力推動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民營經濟領域的政策和資源投入,推進減輕民營企業負擔、改進融資機制、完善政策執行方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微觀主體活力。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有序參與制度建設,推動構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長效機制。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及時處理相關投訴事項和法律糾紛,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企業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二十一)負責建設民營經濟發展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完善公共服務平台,推進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創新、技術合作、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策宣講、創業輔導、民營企業家培訓等活動,宣傳優秀典型,弘揚企業家精神。
(二十二)負責推動完善民營經濟監測與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監測統計、評估評價體系,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態勢,提出對策建議,根據授權發布相關信息。
(二十三)承擔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督導有關部門、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落實領導小組決策事項。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青島市委、市政府以及萊西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環境。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強化為民營企業提供綜合協調服務功能,構建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增強服務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推動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對經濟成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支撐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1.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需要由市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需要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2.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市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市能源規劃相銜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關於信息化工作的職責分工。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導、檢查、推動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安全整體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大數據局牌子)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大數據工作,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政用、民用、商用大數據融合發展,負責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據採集、存儲、加工、套用等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4.關於鹽業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5.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許可權內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6.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7.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節約用水專項規劃,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與節水型城市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節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名錄,落實工業節水工作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農村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生產節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水工作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8.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落實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落實,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按照省規定辦理。9.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萊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萊西市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絕不允許推卸責任、絕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文印、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政務公開、巡察督辦、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出國政審、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崗位競聘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落實等。牽頭負責從嚴治黨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違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等工作。牽頭負責統一戰線、工作人員外派聯絡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綜合調研。負責局機關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應訴和複議、普法宣傳、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和執法證審驗等工作。牽頭負責青島市對我市相關工業經濟指標、科技創新年度考核及市委市政府對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相關工業經濟指標、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與考核。協調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和民營經濟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工業發展科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完善經濟運行信息網路平台。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協調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統籌工作,牽頭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推進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基地)發展。負責統籌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研究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產業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綠色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統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服務型製造相關工作。負責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參與。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質量工作和品牌戰略工作。承擔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推動落實企業融資等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兼併重組有關工作,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扶貧和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原材料、裝備製造、軌道交通、汽車工業、輕工、家電、紡織服裝、食品飲料、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工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組織推進相關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產能置換工作,促進產業集聚發展。負責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等工作,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和鹽業體制改革等工作。
科技發展科
擬訂我市社會各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統籌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研發平台和孵化器、科技園等建設、管理和服務。擬訂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協調推進技術標準等工作。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統籌科技創業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組織開展高新技術發展、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智慧型製造、信息技術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科技合作平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年度培訓計畫、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培訓人員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技外事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引進海內外智力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項目及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經費申報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實施科技人才計畫。建立海內外高端人才及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負責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民營經濟科(掛中小企業科牌子)
貫徹執行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監測統計、評估評價體系建設,統計有關情況,評估企業發展狀況,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態勢,提出對策建議,並根據授權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民營企業成長工程,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設民營企業聚集平台,推進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建設發展。推進民營經濟信息化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平台,協調聯繫各類社會資源共同推進政策信息諮詢、市場開拓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綜合協調服務功能。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指導民營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引導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發現、培育、扶持隱形冠軍企業、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等。組織開展政策宣講、創業輔導、國內外展會、民營企業家培訓等活動,扶持民營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協調指導企業融資工作,研究擬訂完善企業融資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推進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培育、引導、扶持民營經濟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研究提出政府向民營市場主體購買服務的意見建議並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有序參與制度建設,推動構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長效機制,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典型。協助做好民營企業掛牌上市等協調、服務工作。鼓勵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協會等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國家和地區設立“中小企業中心”。承擔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督導有關部門、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落實領導小組決策事項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信息產業科
負責統籌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負責落實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安全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企業上雲。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工業深度融合,推進工業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協調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以及有關產業政策實施。組織協調重點軟體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協調推進軟體園區的規劃以及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產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推進軟體服務外包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智慧型家電等工業產業發展。落實電子信息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產品製造業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維護無線電通信環境和電磁波秩序,促進無線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無線電科學技術的普及與發展。組織無線電管理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協調與軍隊系統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機關黨(紀)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黨組織的黨建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群團工作。
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1、負責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2、負責企業新產品開發工作;3、負責企業的“產學研”聯合工作;4、負責老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市工業園區服務中心
負責匯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統籌工作,牽頭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推進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基地)發展。負責統籌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研究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產業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綠色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統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服務型製造相關工作。負責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參與。
市工業系統老幹部服務中心
負責工業系統退離休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
市鹽業服務中心
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鹽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完善食鹽定點生產、批發專營制度和專業化監管體制,建立健全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食鹽專營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負責鹽業體制改革。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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