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區發改局是區政府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規劃、調控、調研、協調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行使計畫、統計、物價、經濟協作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萊山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職能,部門機構,

部門職能

區發改局是區政府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規劃、調控、調研、協調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行使計畫、統計、物價、經濟協作行政管理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投融資計畫;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負責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等機構的協調指導。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區重點建設項目;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區內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區重點項目進行管理推進;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區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五)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六)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推進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內資工作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國內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城市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工作。
(七)承擔編制全區服務業招商引資計畫,組織擬訂服務業招商引資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開展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篩選論證和推介服務業重點招商項目;負責“三個引進”工作中服務業重大項目引進工作。
(八)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協助做好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十一)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省、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專項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各部門統計工作。
(十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科技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派出機構、區政府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十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十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八)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市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部門機構

設辦公室、服務業發展辦公室、計畫科、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服務業招商辦公室、統計科、社會經濟綜合調查隊、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認證中心、糧油收儲管理中心財審科、糧油收儲管理中心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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