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華盛頓會議中所簽署的一系列條約,包括四國公約, 華盛頓海軍條約和九國公約 。
華盛頓會議是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中國九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國際會議。中國政府時值顏惠慶內閣,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余日章、蔣夢麟為國民代表,朱佛定為秘書,約130多人組成的龐大代表團出席。原計畫還有廣州政府外交次長伍朝樞為代表,但是孫中山不承認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樞未赴。
華盛頓會議的議程主要有兩項:一是限制海軍軍備問題;二是太平洋和遠東問題。為此組成兩個委員會:“限制軍備委員會”由英、美、日、法、意五個海軍大國參加;“太平洋及遠東問題委員會”則有九國代表參加,兩個委員會分別進行討論。該會議的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重要條約:四國公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九國公約。這三個公約統稱“華盛頓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