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孫某在華潤超市所屬的西單華潤萬家便利超市購買了7瓶53度貴州茅台酒,一共花費了13930元。隨後,他發現每瓶酒的包裝都不一致,懷疑是假酒。孫某於是將其中的一瓶送往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結果顯示,該酒樣不是貴州茅台。此後,工商部門將7瓶茅台酒當中的5瓶送至茅台酒廠進行檢驗,鑑定結論為:該送檢酒樣不是茅台酒廠生產、包裝,屬於侵犯茅台酒廠註冊商標的貴州茅台專用權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