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廙坐袁毅貨賕案

華廙坐袁毅貨賕案,發生於公元27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廙坐袁毅貨賕案
  • 發生時間:275年
  • 發生時期:西晉
  • 涉及人物:華廙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西晉武帝鹹寧元年(公元275年)。當時華廙任都督河北諸軍事,因父親華表病重,擅自還家探視,父死守喪,又固辭復任,忤違武帝旨意。先前華表有朝廷所賜的三個佃客在鬲縣,鬲縣縣令袁毅與華廙都娶盧毓女為妻,二人是連襟,因此華表曾讓華廙通過袁毅將三客收歸官府,而換成三個奴僕。後來袁毅因賄賂官吏得罪下獄,受審訊時,供辭迷誤,未明確說明是以奴代客,而是供稱送三奴給華廙。武帝寵臣中書監荀勗曾為其子求娶華廙女,華廙不許,荀勗懷恨,密奏說受袁毅賄賂者人數眾多,不可盡罪,應擇與袁毅最親者一人重加責罰,並指明此人便應是華廙。武帝本來就因他忤旨而不悅,就藉此案將華廙的官職免去,並削了本人的爵位封邑。但華表原來也有封爵,死後應由世子華廙承襲。大鴻臚何遵啟奏說華廙已免為庶人,就不應再襲封父爵,請以華表世孫華混襲封。主管官吏奏稱:“華廙已被除名削爵,但這是一時之制。廙為世子,是著錄於名簿中的,有案可查,不讓他襲爵,這是在刑罰外再加刑罰。諸侯犯法,立尚書、八座評議,這是為了褒揚功勳,重視爵位。嫡子如非犯終身棄置罪,依律文應讓他襲父封爵。”武帝下詔說:“諸侯去世,其子到明年才能即位,這是古制。但在即位前被廢黜,那就沒有爵命了。這怎能算是罪罰再加呢?況且我之責罰華廙,是為了肅清貪穢,本來就不能依照常法論罪。諸位賢士未能明白我的用意,於是又變易禮、律,不顧法度,君命廢黜華廙,臣下又恢復其爵位,這正是上下相反。”於是有人啟奏免除主管官吏的官位,武帝又下詔上他們按贖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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