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富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富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富恆鑫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華富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2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399
  • 成立日期:20131218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追求較高的當期收益和長期回報,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也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久期和流動性管理作為債券投資的核心,在動態避險的基礎上,追求適度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類、貨幣類等大類資產各自的長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徵和風險偏好而確定。本基金定位為債券型基金,其資產配置以債券為主,並不因市場的中短期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巨觀環境、市場估值水平、風險水平以及市場情緒,在一定的範圍內對資產配置調整,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對基金收益的影響。
2、純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純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主要基於華富巨觀利率檢測體系的觀測指標和結果,通過久期控制、期限結構管理、類屬資產選擇實施組合戰略管理,同時利用個券選擇、跨市場套利、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戰術性策略提升組合的收益率水平。
(1)華富巨觀利率監測體系
華富巨觀利率監測體系主要是通過對影響債券市場收益率變化的諸多因素進行跟蹤,逐一評價各相應指標的影響程度並據此判斷未來市場利率的趨勢及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具體執行中將結合定性的預測和定量的因子分析法、時間序列回歸等諸多統計手段來增強預測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2)戰略管理
組合戰略管理是在華富巨觀利率檢測體系對基礎利率、債券收益率變化趨勢及收益率曲線變化對固定收益組合實施久期控制、期限結構管理、類屬資產選擇,以實現組合主要收益的穩定。
(3) 組合戰術性策略
本基金純固定收益組合在戰略管理基礎上,利用個券選擇、跨市場套利、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戰術性策略提升組合的收益率水平。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轉債)同時具有債券與權益類證券的雙重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利用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進行估值分析,重點結合公司投資價值、可轉換債券條款、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溢價水平、債券價值溢價水平選擇債性股性相對均衡的轉債品種,獲得一定超額回報。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
3、股票投資策略
(1)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公司基本面,挖掘公司的內在價值,根據當時股票市場整體投資環境及定價水平,一、二級市場間資金供求關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新股認購策略。通過新股認購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實際的投資價值確定持有或賣出。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將貫徹長期投資、策略為先、精選個股的管理方式。首先,利用公司的行業研究和金融工程平台,形成適合本基金契約規定和風格特徵的品種跟蹤範圍,即建立本基金的風格股票池,主要參考因素包括流動性、成長性、估值等量化指標;其次,根據經過盡職調研和股票價值評估而形成的公司股票池對風格股票池進行調整,從而得到本基金可最終投資的基金股票池;最後,根據風險預算目標和對市場驅動因素的評估,合理制定當期的股票投資策略,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精選個股,構建並調整股票資產組合。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6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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