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中證5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華商5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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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中證5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商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商500A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華商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3.4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110
  • 成立日期:20120906
  • 基金託管費:0.22%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運用完全複製的被動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手段,力爭將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之間的日均跟蹤誤差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證500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以中證500指數作為標的指數,按照成份股在指數中的組成及其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通過運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先進的數量化投資技術,嚴格控制與目標指數的偏離風險,以擬合、跟蹤標的指數的收益表現,並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
1. 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對中證500指數進行完全複製,在初始建倉期或者為申購資金建倉時,按照中證500指數各成份股所占權重逐步買入。在買入過程中,本基金採取相應的交易策略降低建倉成本,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權重為標準配置個股,並進行適時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達到預期指數複製效果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2)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原則上根據中證500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變化,對股票組合進行實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契約的約定。
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不定期調整和其他調整。
(a) 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指數化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以及權重的定期調整而進行相應的跟蹤調整。
(b) 不定期調整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適當調整投資標的。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股、分紅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權重比例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按照指數權重進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和投資者利益,選擇相關股票進行適當的替代;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情況,對組合進行相應調整,力求達到跟蹤誤差最小化。
(3)其他調整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所申購的非成份股將在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2.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以降低組合總體波動性從而改善組合風險構成、獲取流動性為目的,採取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策略。通過對巨觀經濟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取向,對未來利率變動趨勢和債券市場投資環境做出科學、合理判斷;主要關注指標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物價指數、貨幣供應量、信貸投放和匯率變動等巨觀經濟指標。
本基金債券投資主要是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獲得適當收益,因此債券投資以流動性好,風險較小的短期政府債券為主;中國的債券市場處於擴張階段,品種豐富、衍生工具有所增加,本基金的債券投資將注重創新品種的選擇和創新工具的運用。本基金採取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結構配置、個券信用風險管理等策略,通過持有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含分離債)、短期融資券、回購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確定和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流動性較高的債券組合,在獲取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時兼顧資本利得。
3. 其他投資品種投資策略
權證投資策略: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權證投資。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對資產支持證券從五個方面綜合定價,選擇低估的品種進行投資。五個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動性因素、利率因素、稅收因素和提前還款因素。

收益分配原則

在分級運作期內,本基金所有份額(包括華商中證500份額、華商中證500A類份額、華商中證500B類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其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具體日期以本基金分紅公告為準);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具體日期以本基金分紅公告為準);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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