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成立於2003年,首任社長朱柯,現任社長余奕嫻 ,掛靠於法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 外文名:Debate club for college students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成立時間:2003年3月
  • 社團口號:辯論華中大,論辯大中華
  • 社團性質:學術科技類
社團介紹,組織結構,管理層,管理層職責介紹,主辦活動,社團章程,大學生辯論社管理制度,大學生辯論社財務制度章程,會員管理體制,負責人產生辦法,大學生辯論社比賽管理條例,

社團介紹

大學生辯論社是由首任社長朱柯(法學2002級)、校辯論隊隊長呂妍(法學2000級)及其他成員於2003年3月底發起成立。其後,歷任社長及全體社員都致力於將大學生辯論社建設成一流社團。通過學校大力支持和自身不斷努力,大學生辯論社迅速成長為我校極具活力與影響力的社團之一。
本社團現擁有一百多名正式會員,獲得2012年全校唯一一個“湖北省高校優秀大學生社團標兵”,2012-2013年度湖北省大學生“十佳社團”。連續多次榮獲校“十佳社團”,連續四年獲“十佳社團”第一名,並與武漢各大高校辯論社建立了密切聯繫,在校內外享有良好的聲譽。
作為華中科技大學辯論隊伍的牽頭者,大學生辯論社幫助以及組織校級辯論隊進行一系列辯論活動,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各類比賽。作為校內知名辯論品牌,大學生辯論社對於推動我們學校的人文氣息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極大地豐富了大家的業餘生活,受到了大家的熱烈歡迎!與此同時,我們為全校各個院系提供辯論指導與幫助,包括組織學年第一學期的“新生杯”辯論賽和第二學期的“喻曉之巔”辯論賽等多個校級辯論賽,不斷培養辯論方面的人才,同時加強與外校的交流聯繫,探討新的賽制,引領辯論潮流。

組織結構

管理層

掛靠院系分管領導:顧馨江
指導老師:唐柳
社長:余奕嫻
副社長:潘玥 張陽
財務部部長:楊少開
部員:唐德莉
公關部部長:文秀宇
部員:田曉鳳 翟嶼璠 秦雯 鄭博 韓嘉輝 彭展 尤小源
會員部部長:徐易鑫
部員:熊逸 黃焮 梁佳
外聯部部長:謝欣岑
部員:戴昌傑 吳博宇
新聞媒體部部長:賴緒鵬
部員:譚益凡 馬新雨 陳富萍
校辯論隊隊長:董劍楠
校辯論隊副隊長:方澍 閆滋 洪清揚
歷任社長:
2002級 朱柯
2003級 仝斌斌
2004級 沈萌
2005級 廖婧
2006級 文芑
2007級 郝爽
2008級 吳迪
2009級 陳力菲
2010級 劉譯礬
2011級 劉晶晶
2012級 張迪
2013年 龔德馨
2014級 劉晶蕊
2015級 陳明靜
2016級 曾元
2017級 余奕嫻

管理層職責介紹

會長團介紹
會長團:會長總管社內社外所有事務,是社團的代表。兩位副會長分管六個部門,負責社內事務的副會長主要與財務部、權益部和會員部部長進行溝通,負責社外事務的副會長則主要與公關部、外聯部和新聞媒體部交流。
部門介紹
公關部:負責校內與社聯的各項事務,另包括主席、禮儀等
財務部:每次活動的預決算,向社聯報賬等
權益部:會員與協會溝通的橋樑,會員權益的保障者
會員部:組織各類會員活動(選擇不進各部只參加會員活動的亦屬於會員活動部)
外聯部:拉活動贊助,溝通外校和校內各院辯論隊
新聞媒體部:視頻、海報、傳單、攝影、展板、比賽直播、微信推文等宣傳工作

主辦活動

“喻曉之巔”辯論賽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一人之辯,重於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於百萬雄師”。
作為當代大學生,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們必須具有敏捷的思維、快速的應變能力和非凡的口才。為了展示大學生的青春風采,增進新生們之間的思想交流,繁榮校園文化,使我們大學生能跟上現代教育飛速發展的步伐,同時也為了調動同學們參與校園活動的積極性,為全校27院系(包含同濟校區)的辯論隊同仁提供一個辯論交流的平台,並且邀請友好外校的校辯論隊共襄盛舉,鞏固傳統友誼,相互學習借鑑,我們開展了“喻曉之巔”辯論賽。
“喻曉之巔”辯論賽作為我校針對大學生開展的一項傳統大型活動,由大學生辯論社和法學院學生會聯合承辦,並將藉由近一個月的賽程,將其打造成思辨文化月,並將比賽場地放到全校各大教學樓舉行,讓全校的同學都有機會就近欣賞精彩的辯論比賽,營造全校辯論氛圍。
新生杯”辯論賽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思想激盪,口才交鋒,延思辨之風,呈辯論盛宴,新生杯辯論賽,為廣大熱愛辯論的華科學子提供激辯的舞台。”
新生杯辯論賽作為我校針對新生開展的一項傳統大型活動,在已經舉行的幾屆中都取得了相當好的反響。它不僅讓許多新生在這場比賽中脫穎而出,而且更重要的是讓新生在這次活動中感受到學校可以為他們提供一個自我展現的舞台,進一步激發他們對大學生活的希望和憧憬。新生杯辯論賽自舉辦以來,就備受大家矚目,大多數院系都已成立自己院的辯論隊,並在開學之初就面向新生招新,於是,新生杯辯論賽就成為了各院系的試煉場。
思辨之風已成為我校學子的一種特質,為了更好將此風氣延續,大學生辯論社以辯論的形式,在廣大學子尤其是新生中廣泛宣傳,明確自己的責任,為社會以及校園的進步獻智獻力,為整個校園奉獻一場思想激盪與口才交鋒的盛宴,為華中科技大學獻上賀禮!
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被公認為國內乃至國際上最權威的大學生華語辯論賽事,自2011年以來已經成功舉辦了八屆,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好評如潮。
大學生辯論社作為校內辯論知名品牌,具有豐富的承辦大賽的經驗,為充實校園生活,宣傳思辯文化,濃厚校園辯論氛圍做出了巨大貢獻。歷年來蟬聯校“五星社團”稱號,同時受到了校內外辯手的肯定,在湖北賽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大學生辯論社堅持“無辯論,不大學”,相信“一言之辯,重於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力爭把這樣的視覺盛宴帶給大家。
世界華語錦標賽武漢賽區分賽作為一項大型的辯論活動,由大學生辯論社和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分團委、學生會承辦,旨在增進我校與兄弟學校間辯手的情感,提高我校與武漢賽區學校辯手們的辯論能力和合作默契,向各地辯手展現湖北賽區辯手的自信與風采,濃厚湖北賽區的辯論氛圍。
“辯論華中大”講座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為了營造華中科技大學濃厚的人文氛圍,培養大一同學對辯論的興趣與愛好,我社決定在校園內為新生舉辦關於辯論的講座,普及思辨之風,邀請校辯論隊的優秀辯手來為大家展示辯論的魅力。會員大會作為一項傳統的大型活動,不僅豐富了新生的課餘生活,對嶄新的學習生涯有了更新的認識,更能培養他們的優秀品質. 由於辯論並沒有對專業學科的要求,門檻低,所以大眾參與度高,影響力大,容易將團結合作精神,思辨學風傳播開來.辯論對於提高學生綜合能力有著重要的幫助,在思想品德方面,讓大學生更關注國計民生,了解時事,並從中提高思想覺悟;在知識能力方面,拓展學生們課餘知識,提高思辨能力;除了這兩大方面,新生更可以通過辯論廣結良友,培養團隊精神,鍛鍊自控能力,養成良好心態.對於大一新生,會員大會可以培養他們對辯論的興趣。
百團大戰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
每年開學期間的社團招新活動

社團章程

大學生辯論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辯論社是掛靠在法學院名下、歸華中科技大學社團聯合會管理的一個技能培養類社團。
第二條為保證社團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社團的長久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大學生辯論社管理層所有。
第三章 社團活動之會員活動
第十條為提高學生的思辨意識,為喜愛辯論的同學提供一個平台,故定期開展會員培訓以及會員辯論賽,以培養學生的辯論能力以及體驗辯論的快感。
第十一條有意向參加會員培訓的同學需在培訓前一天聯繫會員部分負責人進行報名,培訓當天需提前五分鐘到指定地點集合。按照培訓內容,會員需提前準備,培訓時積極發言,營造活躍的氣氛。
第十二條關於會員辯論賽,提前一個星期向會員部分負責人報名並表明自己有意向的辯位以便後期安排。確定好基本辯位後要求各辯手抽出時間準備比賽(根據人數具體安排賽事)。比賽當天提前半小時入場進行簽到準備。會員需全程遵從比賽規則。
第四章 社團部門之財務部
第十三條大學生辯論社設定財務部部長一人,由辯論社管理層民主選舉產生,一經民主選舉即負責財務工作,並對管理層負責,接受社長的監督。
第十四條財務部長負責大學生辯論社的全部財務工作,財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負責保管財務賬簿、資金;負責記載各項財務支出;負責與學校社團聯合會的財務部進行對接;其他一切有關財務的工作;
第十五條財務部部長有權參加大學生辯論社管理層會議,有權提出有關財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財務賬簿經大學社辯論社管理層的同意方可由財務部部長保管,管理層有權查看財務賬簿的保管情況。
第十七條財務賬簿應清晰明了的記載大學生辯論社各項財務支出,實際財務支出必須與財務賬簿上記載一致。每月末上交社團聯合會的社團財務狀況表上所記載的財務支出應與財務賬簿上記載的一致。
第十八條大學生辯論社的全體成員有正當理由,向管理層申請查看財務賬簿並同意後,有權查看財務賬簿;管理層成員可直接申請查看財務賬簿。
第五章 社團部門之媒體部
第十九條媒體部下設一名部長一名副部長,受辯論社社長領導。負責辯論社活動的海報和板報等的製作,辯論社宣傳工作的策劃與組織開展,擴大辯論社的知名度,提升辯論社的美譽度;對各項重大事件做好宣傳,對微信公眾號平台實時更新。對進行活動的文字多媒體資料進行保留。
第二十條例會制度
1.參與人員:媒體部成員
2.會議主持:由部長派人制定
3.會議通知:由部長於開會三天前簡訊通知各部員
4.會議時間:至少每月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會進行調整
5.會議內容:對以往活動進行總結反思,對接下來的工作進行分工
6.備註:不得出現以下情況,否則部長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批評
(1)曠會或者在未告知部長的情況下遲到十五分鐘以上
(2)開會時不遵守會議秩序
(3)開會時玩手機,消極會議
第二十一條微信公眾平台輪值制度
1.內容:每周各天微信公眾平台的運營具體分配到個人。每個人在自己負責的時間必須完成以下內容:
(1)微信推文推送,包括該推文的文字、排版
(2)回復後台訊息
(3)除以上內容之外還會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所負責內容
2.監督:微信平台運營期間,會由部長隨機抽查各部員任務完成情況,若出現以下情況:
(1)後台訊息未回復
(2)微信推文傳送不及時
(3)微信推文傳送出現明顯錯誤
(4)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情況
則會在相應的部員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二十二條檔案管理及留存制度
檔案收集:在每次活動結束後,媒體部會將關於該活動的視頻、圖片、推文等一切與活動有關的材料進行收集。
檔案整理:在收集完與活動有關的資料以後,對資料進行檔案分類整理並進行打包
檔案上傳:將每次活動打包好後,交予會長檢查,檢查完成之後,便上傳至辯論社管理層群,以便有需要時進行查閱。

大學生辯論社財務制度章程

(一)總則
1、為了規範本社團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實用效益,促進社團發展,制定本章程。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照校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行事;正確處理本社團、社聯、會員之間的資金關係。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將每一筆資金用到實處,豐富社團活動;監督管理社團內部的資金流通。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本社團有多人管理財務,設定兩名會計、一名出納和監督員,互相監督,互相幫助,每筆收入、支出都有明確的賬目,可以隨時提供給會員、財務監督委員會查看。同時我們也會定期公開賬目。
2、對於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結算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賬,賬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1、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給,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收入統一編列。
2、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數據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並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3、支出預算,由內務部人員並同相關財務人員核算,本部負責實行和管理財務。
(四)收入管理
收入管理的要求:
每次收入都要有明確的來源、數量、金額。
所有的收入必須由本部門填寫收據並由財務負責人簽字。
(五)支出管理
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儉,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1)嚴格執行國家和校社聯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
2)節約支出,提高資金實用效益。
3)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
(六)財務監督
監督是財務的另一項基本職能。本年度財務監督由權益部直接執行,並向辯論社主席團及時反饋。我們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認真核對現金與報賬的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做到及時查詢,及時處理。保證每次支付金額無誤,用途合理。
(七)經費報銷
1、以原始有效合法單據為依準,於報賬員出登記審核。
2、報賬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政所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2)嚴格執行報銷制度,按規定報銷或支付經審批的憑證(單據)的金額,有權拒付不合理的開支,仔細審閱每張單據。
3)提高警惕,保管好庫存現金和支票等一切票證。
4)做到日清月結,帳、證、款三者相符。定期向本組織管理人員報告經費的收支情況
5)管理本組織的經費開支帳目,按上級規定的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辦事,對違反財務制度的一切開支,要堅持原則,敢於提出意見。
6)審核一切收支憑證,及時記帳結算,做到各項開支符合規定,帳目要清楚準確。對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向本社團管理人員匯報。
7)保管好一切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保存。
(八)財務部財務交接工作的程式
本制度是大學生辯論社的創新,有利於財務工作的持續穩定,對社團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財務人員在辦理財務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由經辦人簽名。
(2)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3)財務部負責人移交時,應將財務工作、重大收支問題和財務部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財務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3)公章、收據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嚴格程式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籤名,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姓名,移交賬簿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 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5、日常經費管理事宜
(1)錢帳分管。
(2)社內報賬需要開好收據交給副部,副部把開支項目交由部長過目方能報銷,在進行大型活動(辯論賽)的時候則需要交齊正式發票。

會員管理體制

第一條社團的成員,應是在我校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學生(外籍學生和短期進修生、自考生、成人脫產班學生加入社團必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備案)。
第二條社團招收新會員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後兩個月內完成,招收新會員情況應及時報社團指導中心備案。新會員須填寫《大學生辯論社成員登記表》。
第三條社團會員享有的權利:
1. 參加本社團的所有活動,對社團發展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2. 接受本社團對會員進行的相關培訓;
3. 了解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狀況;
4. 監督權,對違反有關規定,損害會員利益的負責人,向社團管理部門及時反映投訴;
5.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社團章程擔任社團職務。
第四條社團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 維護社團的利益,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積極為社團發展出謀劃策;
2. 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會員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社團活動,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社團會員大會,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3. 遵守學院社團相關制度及社團章程,不得損害學院、社團及其他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收繳會費的社團,啟用會員證,記錄會員會費收繳情況及參加所在社團活動的有關情況等。

負責人產生辦法

(一) 產生辦法:
管理層(部長、副部長):一般根據報名表篩選,社長、副社長面試確定。
部員:一般根據報名表意願進行分配,個別在一定時間後根據個人素質及能力做出協調安排。
(二)注意事項:
(1)換屆人員變動由全體部員選舉產生,對結果有異議者可報權益部申請仲裁,若對解決結果不滿意可向社聯投訴。
(2)各部長及部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者由常務副社提出,召開緊急會議由全體部員投票任免。
(3)各部長,副部當選之後頒發聘書。

大學生辯論社比賽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主辦和承辦比賽的正常進行,保護大學生辯論社的利益,維護全體會員的利益,有利於學校對大學生辯論社活動開展的監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內辯論賽在校團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法學院學生會負責組織協調、管理與資金支持。
第三條 大學生辯論社的工作是做好校內外各級辯論賽的組織和實施;收集、公布各類辯論賽事的信息;負責校內辯論賽的立項管理及相關表彰和獎勵工作;組織辯論賽的總結和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 競賽項目與級別
第四條 辯論賽由校級和校外兩部分組成。校內官方辯論賽為“新生杯”辯論賽和“喻曉之巔”辯論賽,以院係為單位參加。校外辯論賽以校辯論隊為代表參加。
第五條 “新生杯”辯論賽其參賽隊伍須由當年入學的新生組成。賽制為新生杯賽制,每場比賽只能有四名隊員上場,分別為一、二、三、四辯。
第六條 “喻曉之巔”辯論賽才賽隊伍須由本院系的學生組成。賽制為喻曉之巔賽制,每場比賽只能有四名隊員上場,分別為一、二、三、四辯。
第七條 辯題的產生方式為每支院系代表隊提供兩個辯題,經過校辯論隊的初審和校團委組織部的複審確定。決賽辯題由校團委組織部擬定。
第八條 校外辯論賽分為國家、省、市三個級別。舉辦與承辦情況根據每賽季賽事情況而確定。
第三章 校賽制度
第九條 校級辯論賽官方主辦方為大學生辯論社。
第十條 校級辯論賽參賽隊伍以院係為單位。
第十一條 校級辯論賽評審由華中科技大學校辯論隊專業辯手以及教師組成,根據組委會的安排,在相關規則的框架下,根據現場雙方選手的表現,作出公正的、合理的評價。每場比賽設定至少三名評審,場次由大學生辯論社安排。
第十二條 每場比賽設定至少一名主席,一名計時員,一名主席助理。
第十三條 大學生辯論社保留對於賽制的最終解釋權。
第十四條 校級辯論賽不設抗訴機制。
第四章 獎項設計
第十五條 每場比賽由評審投票選出一方為優勝方。另外由評審投票選出一位優秀辯手。在決賽中由評審評選出一位全程最佳辯手。由大學生辯論社為獲獎院系及辯手頒發獎狀。
第十六條 在校級比賽中取得冠亞季軍資格的代表隊,將在下個賽季直接進入複賽。
第五章 賽事申報與審批
第十七條各項校級辯論賽均應履行申報與審批程式,實現未經申報與批准立項的賽事不予以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校內比賽場地借用管理辦法參照《校內師生網上借用公共教室使用指南》。
第十九條校內比賽須在賽事正式開始前一個月之內向校團委組織部、華中科技大校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及掛靠單位法學院提交申請。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管理層有權修改此管理條例,大學生辯論社的全體成員有義務遵守此條例。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的解釋權歸管理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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