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

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成立於1993年,前稱為原華中理工大學法律協會,2001年,三校合併後,與武漢城市建設學院法律協會組建而成現在的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的以在校學生中法律研究者、愛好者、學習者為主體自願組建的校級學生社團。其會員分別來自我校各院系的研究生、雙學位生、本科生。協會致力於促進校園文化建設,提高會員法律理論水平和務實能力。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頗具特色的活動,得到了前校長楊叔子和校內外的多方面高度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
  • 隸屬:華中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 成立時間:1993年11月
  • 現有規模:400餘人
  • 現任會長:孫靖、陳典香
協會部門,協會活動,協會制度,總 綱,管理制度,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設定,財務檔案管理,獎懲制度,附則,

協會部門

法協下設秘書部、財務部、宣傳部、外聯部、學術部、會員部、編輯部。
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良好的機構設定保障了工作的有序進行。法協還有為數眾多的研究生,真正在此實現了本科生和碩士生的溝通與交流。法協秉承一貫優良的傳統,發揮溝通各屆同學的作用,給同學們提供了良好的學習範圍。

協會活動

一路走來,法協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傳統和精神,舉辦了多次在校內外有重大影響力的活動。如一年一屆的大學生文化藝術節中的重點節目“大學生模擬法庭”,面向校內外開展的義務法律諮詢活動,以及一系列的法學講座等。舉辦過香港“法律論壇”,編辦過法學期刊《法學學報》、《法學專業學位論文匯要》、《科技法注及索引》、《法學院畢業論文彙編》、《法學簡報》,並配合舉辦重大法律頒布及宣傳工作。
法協曾為學校膳食處、郵電局、光電、機械學院等單位的教職工及家屬,在常青花園社區、江漢路步行街、華中科技大學社區成功舉辦了法律諮詢活動,受到普遍好評,校報上多次作了相關報導。法律協會已積極與湖北省法學會、武大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等建立了積極友好的聯繫。協會工作更受到我校法學院的高度重視,為我們配置了專門的圖書資料和審判道具,並對法協的學術活動提供了大力支持。
模擬法庭是法律協會的傳統節目,通過模擬法庭這種活潑生動的形式,向大家展示一種考慮問題的思路,提供一條維護權益的途徑,並增強大家的維權意識,讓法律思想深深植根於心中,鼓勵同學們在權益受到侵犯時,勇敢地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鬥爭!這個活動不僅限於對個人權益的法律維護,其更深層次的意義是通過這種形式向大家傳播一種思考社會現象、社會問題的模式,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法治本意、樹立法制觀念。同時我們也希望通過這個活動,能夠給法律協會的廣大會員提供一個交流的平台,一個零距離交界的機會。當然,這個活動是面向全校的,目的是繼續發揮我們法律協會的領頭作用,擴大協會的影響力,為法律協會後期工作的開展做一個小的鋪墊。我們將英美法系的抗辯式訴訟模式引入到我們一貫採用的大陸法系的審判程式中,加強了當事人雙方的對抗,使法庭辯論成為整個審判過程的重點,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這樣的形式是大家更容易理解審判活動的過程。其次,為了使觀眾在了解法律的同時兼有視聽享受,我們現場用DV演繹案情,幫助觀眾更直接、更方便的進入狀態。
2002年,法律協會借鑑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和《實話實說》節目的形式舉辦了“喻園說法——華中大學子暢談大學生維權”活動。邀請了法學院的博士生,優秀的本科生為嘉賓,院長羅玉中教授為評點專家。嘉賓們對職業中介的背景,問題嚴重的原因,涉及到的法律知識等方面行了精彩的論述。此次活動受到了與會的學生的熱烈好評,同學紛紛表示要積極學習法律知識,用於以次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協會的另一大亮點是以校園普法為目的的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我們每學年春季期將會組織戶外的輕鬆答題和現場講解相結合的法律知識小問答活動,還有舉行大型的“開心法典”活動,即法律知識競賽採用“開心辭典”的形式,新穎,活潑,吸引了大量的學子踴躍參加。
法律協會的常設活動有:法律講座、學術沙龍、模擬法庭、參觀監獄、法律電影周、普法宣傳、開心法典等。

協會制度

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設定
第五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七章 附則
附錄一《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機構和部門設定細則》
附錄二《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評優條例》
附錄三《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換屆選舉辦法》
序 言
華中科技大學大學生法律協會由原華中理工大學法律協會和武漢城市建築學院法律協會組成(成立於九三年十一月),作為全國重點理工大學中最早成立的法律類學生社團,,是校團委領導下的以在校學生中法律的研究者、愛好者、學習者為主體自願組建的校級學生社團。現有會員四百餘人,會員來自我校各院系的研究生、雙學位生和本科生。協會致力於促進校園文化建設,激發會員學術興趣,提高法學研究能力,活躍全校學術氛圍,弘揚法律文化。
回顧昨天,風雨彩虹,一路走來。法律協會舉辦了多次在校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傳統和精神,如一年一屆的大學生文化藝術節重點節目“大學生模擬法庭”。面向校內校外開展義務法律諮詢活動,舉辦系列講座等,曾邀請武漢大學著名民法學者余能斌教授、著名經濟法學者漆多俊教授、著名香港法學專家張仁山教授、北京大學著名法學家賀衛方教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吳德橋副教授、湖北省港澳台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啟超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著名法學家尹田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民商法專家梁慧星教授、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院博導伊夫居榮教授等來校講學。協會還組織全體成員觀看辯論賽和法制專題節目錄像等。法協曾為學校膳食處、郵電局、光電機械系等單位的教職工及其家屬洪山區居民成功舉行提供了法律諮詢,受到普遍好評。法律協會還與湖北省法學會、武大法學院、前中南政法學院建立了友好與積極的聯繫。協會工作更受到我校法學院高度重視,配置有專門圖書資料和審判服裝道具,提供了大力支持。此外還有“開心法典”、素質拓展、法院旁聽、一月一期的簡報,這些我們昨天都曾經走過並將繼續走下去。放眼明天,我們還將走過學術沙龍、演講比賽、法律諮詢……法律協會在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會員為中心的原則,努力建立一個一切為了會員、為了一切會員、為了會員的一切的服務性社團。
我們法協在學校創造良好人文氣氛的道路上發出了自己的呼聲。很多人從法協走出去,又繼續扛起了中國法治化的大旗,活躍在各大城市的企事業單位、各司法機構當中,為21世紀中國的法制建設發揮著自己的力量。風風雨雨走過,不變的是法協人求索的心和不變的追求,我們堅信,我們所發出的一點光一點熱,不僅可以照亮創華中大人文氛圍之路,更可以輝映明日中國法治化燦爛的蒼穹。

總 綱

第一條 華中科技大學協會是在華中科技大學校團委領導下的以在校學生中法律的研究者、愛好者、學習者為主體自願組建的校級學生社團。
第二條 協會的宗旨是:激發社員學術興趣,提高法學研究能力,活躍全校學術氣氛,普及法律知識,弘揚華中大法律文化,豐富校園文化。
第三條 協會的工作目標是:為有志於法學學術鑽研的同學提供入門鑰匙,激發學術創新的願望,提高學術能力;發揮法協在本科生中的學術輻射力,引導同學們關心法律、熱愛法律,知法懂法;擴大在校內外的影響,使法協成為華中大和全國法律院系中有影響力的學生團體; 為中國法治化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四條 協會的任務是:
(一)積極配合學校、學院開展的與法律專業有關的活動。
(二)組織會員深入實踐,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加強知識的交流和傳播。
(三)開展同兄弟院校各法學、法律社團以及省市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法學學術交流和合作。
(四) 參與法制宣傳。
(五) 為社會各界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
(六) 加強對本會會員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七) 反映會員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統一協會思想 ,明確法協的發展必須服務於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服務於學校的中心工作,服從於良好校園文化環境的建設,要發揮最廣大同學的才能,調動最廣大同學的積極性。
第六條 遵守校紀校規 ,服從校團委的領導。嚴格遵守學校有關社團協會的管理條例,尤其要在資金使用,宣傳,導向等方面多加注意,並接受社聯的不定期抽查。
第七條 注重人員的管理。所有法協的幹部和成員均頒發證書並自動成為協會會員,所有普通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定期開展活動,經常就協會工作進行交流,討論,諮詢。為便於工作,根據活動內容將協會各部內部分為若干小組,指定組長,開展組內的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組內可用多種形式開展活動,各組長對各部負責人負責。各部部長對會長負責。會長需為最廣大的會員服務,執行會長、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工作,必要時可代會長行使職責。

管理制度

第八條 會員大會制度:會員大會每學期二次,在每學期開學的兩周內,期中以及學期結束前兩周內召開,若有重大事項,也可由會長決定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決定通過協會章程,擁有重大事項決策權包括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協會部門的設立,變更,終止。聽取協會工作,並通過工作報告。
第九條 部長會議決策制:協會日常活動與管理工作的決策由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部長民主投票決定,以出席會議過半數決議通過。出席會議人數不足總人數二分之一決議無效。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內容由秘書部記錄歸檔。
第十條 部門例會制:各部門討論協會分派的任務,由部長發起召集,每兩周召開一次。並由秘書部人員負責記錄歸檔。
第十一條 幹部選任制度: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的換選採取競聘制,每年的六月份進行換選,由上屆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以及10至15名會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向會員公開。(詳情參見附錄三——《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換屆選舉辦法》)
第十二條 資金管理制度:由財務部管理法協的經費,由會長和全體會員負責資金用度的監督,定期向會員公開,因法協活動而花費的資金必須憑發票到財務部報賬後才可報銷。每次活動前由財務部做出預算,活動結束後作出結算。
第十三條 幹部內刊制度:協會各主要負責人定期要對自己階段性的工作及思想進行總結,將其作為內部資料供大家交流學習。
第十四條 項目責任制:各部由部長負責組織各部副部長及助理開展本部工作,工作的開展要做好分工和合作。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凡是本會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並志願積極參加協會活動的有識之士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經部長會議批准並審查,經學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後,合格者成為本會會員,發給會員證。協會會員享有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1.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取得編印的各種刊物和資料;
2.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及提出批評建議,對協會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批評、監督的權利;
3.對本會重大事務享有表決權,享有社團幹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有提出困難和難題,請本協會給予幫助解決的權利;
5.會員有退會的自由和權利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決議;
2. 自覺履行義務服務的職責,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認真準時的完成本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3. 宣傳本協會,維護本協會聲譽;
4. 關心協會的工作,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5. 會員應該自覺交納會費,退會不退費。

組織機構設定

第十八條 協會機構設定及其職能。(詳情參見附錄一——《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部門和機構設定細則》)
1、會長(一名):(對會員負責)對外代表本協會,對協會負責。總攬協會事務,負責協會的整體運轉,決策重大事項,協調各部門的有機運行。
2、執行會長(一名):日常工作中代替會長執行工作。
3、副會長(兩名)(對會長負責):協助會長指導開展協會各項活動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4、秘書部 (對副會長負責)主要負責對協會經費做出合理的運算,並作詳細的記錄(文本文檔,圖片,電子資料,視頻資料等),撰寫法協的材料,保管協會的各種資料以及校外各項活動的開展如法律諮詢、法院旁聽等,積極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開展。
5、學術部 (對副會長負責) 負責開展學術沙龍,法學講座等法協特色活動,加強學習方法的推廣和交流,通過特色活動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6、會員部(對副會長負責) 組織會員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管理會員QQ群,維護會員的權利
7、外聯部( 對副會長負責) 主要負責聯繫贊助,法院旁聽活動,與學校其他機構以及其他高校法律社團的聯繫活動等工作。
8、宣傳部 (對副會長負責) 主要負責協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做到宣傳及時、到位和準確,並負責《簡報》的編輯及各項活動現場的布置。
9、財務部(對副會長負責)主要負責協會的財務管理,定期向會員匯報協會的財務狀況。
10、編輯部(對副會長負責)主要負責協會的新聞媒體管理和編輯出版協會的品牌刊物《法協》,培養具備優秀的編輯能力的法學人才。

財務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為使法律協會的經費得到合理的使用,促進法協各部門的活動正常進行,建立一套高效、廉潔、務實的財務運行機制,特制定法律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法律協會為非營利性的學生組織,所有物款不得用於商業性的營利活動。經費由財務部的專人管理,建立統一的賬目,保證經費安全、運行方便、高效。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展活動前一周,活動負責人應通知財務部,由財務部擬定活動經費;各部門有協助財務部擬定預算賬目的義務;活動過程中,財務部將派專人對財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財務使用恰到好處;活動結束後,各部門負責人應將活動實際支出明細交給財務部,財務部認真審查並登記備案同預算支出表一同保管。
第二十二條 財務部應在每年度末製作財務報告,並定期在會長例會通報前一段時間的財務情況,向會員公開並接受監督。
第二十三條 為確保協會工作規範、高效、有序進行、為以後開展各項活動提供必要的參考,各部門必須提供必要書面材料,並附電子檔交於秘書部保管。秘書部定期在部長例會通報檔案管理情況。
第二十四條 秘書部負責協會各級會議的記錄,並以電子檔、書面形式保存。同時負責協會獎盃、榮譽證書、各種物品的保管工作。

獎懲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為鼓勵會員積極參加、組織、舉辦活動,帶動工作熱情,每學期將評選“優秀會員”、“優秀部門”等榮譽稱號,各獎項不超過總數的40%。(詳情參見附錄二——《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評優條例》)
第二十六條 協會管理人員有義務參加每次例會。本章程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和各部門部員。對參加各級例會3次無故遲到,早退或2次無故缺席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私自挪用協會公物給予警告處分,警告兩次勒令退出管理層。對虛報賬目,貪污非法挪用公款者勒令退出管理層。
第二十八條 損壞公物應按實價賠償,對惡意損壞公物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九條 工作態度散漫,不負責任,不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由其上一級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十條 凡接到兩次警告處分的,自簽發第二次警告書後,即日退出管理層。
第三十一條 警告處分書由秘書部起草,執行會長簽發並加蓋協會公章。
第三十二條 對處分不服者向部長例會遞交申請,經討論後給予答覆。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協會部長會議起草,民主表決通過,不得擅改。如需修改須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於協會部長會議。
附錄一
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機構和部門設定細則
一、 機構設定
二、 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協會的一切重大事件。協會章程的修改,特大活動的審批都需經過會員大會批准。為便於日常協會的管理運轉和活動的開展,會員大會將日常決策權下放到會長和部長例會,由部長例會日常會議討論決策日常活動。會員大會監督部長例會的日常工作,要求會長向其做報告,發現問題可以責令部長例會改正,也可以要求相關負責人辭職。
部長例會:由院系學生工作組老師、會長、副會長和各部部長組成,定期召開例會,總結之前協會日常工作、商討決議下一階段工作計畫。實行民主討論、集體商議、共同決議的原則,對會員大會負責,受其監督。各部長對部長例會負責。
三、 部門簡介——各部門日常工作
會長:指導協會的運轉,把握協會的發展方向,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具體事項交由執行會長處理。
執行會長:日常工作中代替會長執行開展工作,負責與社聯的聯繫,及時傳達社聯的工作任務。
副會長:共兩名,協助執行會長處理安排協會的日常事務,一名副會長分管宣傳部、會員部、秘書部工作,一名副會長分管協會的學術部、財務部、外聯部等部門工作。兩名副會長互相協作,一起指導各部門的發展和日常工作開展。《法諧》編輯部負責法協會刊的編輯工作。
秘書部:促進管理層內部建設,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負責管理層人員工作的監督與考核;保管協會的各種文檔、資料、圖片以及財物以及負責活動時所需物品的準備,做好各種總結;組織召開部長例會和乾訓,負責協會換屆,管理層的招新選拔,監督執行部長例會決議;活動場地的租借、布場等工作。
財務部:該部具體設出納和會計兩個職務,實行錢帳分離的管理模式。具體負責協會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並定期向管理層報告協會財務狀況。負責與社聯財務部聯繫與溝通,申報協會活動資金。
學術部:營造學術氛圍,開展學術沙龍活動以及定期法學講座,進行各種法律知識方面的研究和討論活動;負責模擬法庭的案例選取和劇本、流程編排;負責開心法典的出題和定期法協簡報學術部分的稿件收集。
會員部:為會員服務,定期收集會員的意見,提升協會在會員心目中的形象。具體負責會員的檔案記錄、簡報的發放、向會員通知協會活動、一年一度的會員註冊、會員調查工作和會員投訴的處理以及每次活動現場的會員簽到和會員參加協會活動狀況的記錄。定期開展會員活動、與外聯部合作舉辦法院旁聽、參與兄弟協會的邀請活動。募集大型活動的會員志願者。
外聯部:主要負責協會的外聯工作。具體為負責協會的大活動的拉贊助、每學期法院旁聽的聯繫工作以及與各兄弟社團、武漢各高校相關法律社團的聯繫和活動交流和參與、每次大活動時的嘉賓邀請工作。
宣傳部: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前期宣傳與後期的報導,對外全方位宣傳協會,擴大協會的影響,塑造協會良好的形象。具體為負責每次活動的海報、傳單、展板製作和張貼安排、網路宣傳等宣傳事項。同時與校內各媒體聯繫,作好活動的現場宣傳報導。另外負責每期簡報的新聞部分的資料收集和供稿工作。
附錄二
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評優條例
協會每學期設定多種獎項,現將其中兩項評選辦法公布如下,其他獎項比對評選。
“優秀會員”評選
(一) 參選人必須為法協會員,不得有任何處分否則喪失參選資格;
(二) 評優考核實行十分制,出勤率在評選占30%,即3分。一次無故缺席則扣除一分,若有3次請假缺席亦扣除一分。出勤情況以秘書部的記錄為準;
(三) 參加活動情況和工作態度,由參選人所在部門的部長打評,滿分3分;
(四) 參選人在部門的得票情況占4分,由參選人所在部門的部員公開投票,秘書部負責記錄;
(五) 將以上得分累加,即為候選人的最後得分,從高往低擇優錄取;
(六) 候選人對評選不服,可向部長會議遞交申請,會議討論後給予答覆。
“優秀部門”評選
(一) 優秀部門評選由各部門部長申請,另需遞交部門年度工作報告;
(二) 部長、副部長出席例會情況,占總評的30%即3分,以秘書部的記錄為準;
(三) 根據遞交的報告和該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由執行會長、副會長商討打分,滿分為3分;
(四) 在部長例會中,根據參選部門的陳述,各與會者公開投票,滿分為4分;
(五) 將以上得分累加,即為該部門的最後得分,從高往低擇優錄取;
(六) 各部門對評選不服,由部長向部長會議遞交申請,會議討論後給予答覆。
附錄三
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協會換屆選舉辦法
一 為保障協會高效正常運轉,為建立人才流動選拔機制,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換屆職務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及副部長。
三 會長由協會指導老師選定
四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在每年六月份進行換屆,副部長於每年末選舉產生。有關職務由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選舉產生。選委會由協會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部長組成。
五 選舉流程
(一)候選人需為協會會員並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不得有任何處分;
(二)候選人應在規定日期內向選委會遞交申請材料,其中必須載明競選職務和理由;
(三)在選舉當天抽籤決定宣講順序,應展示PPT,時間為10分鐘,然後由選委會向候選人提問,時間為5分鐘;
(四)選委會在聽完所有候選人的陳述後,進行不記名投票,並公開唱票,得票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時,由選委會定奪;
(五)現場公布選舉結果,並對外公告;
(六)公告之時即生效力,當選者接管相關工作
六 對選舉結果不服者,向選委會遞交申請,經討論後給予答覆。
七 副部長比照以上規定在部門內部選舉產生,並給予公示,各部門的副部長限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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