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
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
民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市屬學校、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六)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七)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密、督辦等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協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教育人才團隊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有關中青年教學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出國留學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報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招生計畫;承擔普通高中、市屬義務教育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市屬學校和局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的編制和事業費、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外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承擔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民辦學校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的管理工作。
(八)師範師訓科
指導全市師範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含幼稚園)教師師德建設和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參與中等師範教育的專業設定、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學科建設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十)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科
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檢查與監督;指導縣區、學校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指導縣區、學校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參與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可配備縣級督學。
下屬單位
1、菏澤市教學研究室(掛菏澤市教育科研所牌子)
職責範圍: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全市中國小、學前、特殊教育、教學研究和業務指導、管理。
在完成原工作目標的前提下,增加以下職責:
(1)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科學研究規劃,確定本地區教育科學研究規劃重點課題,並進行相應的管理、指導、驗收和評估;承擔同級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參與本地區教育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協調教育科學研究力量開展重大課題攻關。
(3)指導、檢查、評估本地區教育科研工作,負責組織評審中等以下教育優秀科研成果。
(4)總結和推廣先進的教改經驗和教育科研成果。
(5)組織教育科學理論的學習、普及和套用,培訓教育科研骨幹教師隊伍。
2、菏澤市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
職責範圍: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職業教育教學研究管理、指導、改革試驗、服務;職業教育評價、師資培訓。
3、菏澤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掛菏澤市留學服務中心牌子)
職責範圍:負責全市大專、中專、成人、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完成原工作目標的前提下,增加以下職責:
(1)提供出國留學政策諮詢服務,辦理學生出國留學手續並做好審核、備案工作,引導和規範全市出國留學市場;
(2)開展與統籌管理中外學校交流和合作辦學項目。
(3)負責全市高中分流學生的出國留學預科教育及輸送工作;
(4)加強對外聯絡,統籌管理外國留學生來菏澤就讀事宜;
(5)組織學生到國外學習,開展各種培訓工作,承辦國外教育展覽。
4、菏澤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職責範圍: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全市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宣傳及組織考試,指導社會助學活動,相關等級證書考試。
5、菏澤市教學儀器站
職責範圍:為實驗環節教學和訓練提供保障。全市學校實驗室規劃、建設,教學儀器設備開發、供應,擬定實驗教學及實驗室人員配備標準,組織實驗人員培訓。
6、菏澤市電化教育館
職責範圍:負責全市中國小校現代遠程教育和信息化工作;電化教育、電化教學研究工作;電教人員和教師電化教育理論和技能培訓。
7、菏澤市學前教育管理辦公室
職責範圍:負責全市幼兒教育工作。擬定全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進行業務指導、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業務考核工作。
8、菏澤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建立全市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接受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準確、及時匯總並上報接受資助學生的信息;
(2)承擔全市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及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信息統計工作;
(3)根據年度助學貸款計畫,接收、審核市屬高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校貸款申請額度;
(4)接收市財政撥付的資助資金,統一管理市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
(5)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等;
(6)做好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指導、監督高校、及職業學校認真做好評審和資金髮放工作。
9、菏澤市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
職責範圍:校辦企業管理;校園經濟開發與管理;素質教育基地創辦與管理;開發教育內部市場、為教育教學服務;進校圖書的把關與管理。
10、菏澤市教育局函授處
職責範圍: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及學歷提高。
領導信息
姓名
| 職務
|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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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岩
| 黨委書記、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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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洪升
|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 人事科、招生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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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潮
| 正縣級督學
| 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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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秋梅
| 副局長
| 電化教育館、函授處、學校安全管理科、學前教育管理辦公室
|
苗寧禮
| 副局長
| 教學研究室、師範師訓科、自學考試辦公室
|
蔣銀忠
| 副局長
| 政策法規科、辦公室、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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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浩
| 紀委書記
| 規劃財務科、監察室、教學儀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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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慶江
| 工會主席
| 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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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自芹
| 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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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友
| 副縣級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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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廣闊
| 副縣級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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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強
| 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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