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旗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範圍內相關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預警、督查管理和評估考核體系;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三)負責受理處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投訴舉報;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重點執法、專項執法和跨層級、跨區域案件的協調執法。
(四)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職責範圍內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派出機構工作;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五)組織管理全旗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六)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建設網路交易監管體系,監管網路經營資格,查處網路交易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規範契約文本使用;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七)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受理、處理新興業態、非競爭性行業及突發性、群體性跨區域的重大侵權行為和消費爭議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八)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推動商標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認定市級知名商標,推薦自治區級著名商標,開展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擴大保護工作;指導市場主體商標註冊、管理和運用,規範商標使用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查處侵權行為;指導、監督商標代理行業;組織開展對全旗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實施廣告發展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實施廣告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規範廣告市場秩序;指導落實廣告發布審查制度;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負責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負責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市場主體年報並向社會公示;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機制。組織調研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擬定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措施,協調製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協調有關本部門做好小微企業發展管理工作;配合個體私營經濟黨建辦公室開展個體私營經濟黨建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組織開展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品牌戰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指導、監督派出機構建立完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商)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質量鑑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商)品質量違法行為;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防偽技術產品使用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質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旗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二)承擔全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全旗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旗蒙中藥材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旗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化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化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檢。
(十六)承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會務、提案議案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工商、質監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本系統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及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相關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本系統開展相關法制宣傳、培訓和教育等工作;指導基層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管理工作。
(四)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依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生產、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抽檢工作;負責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以及舉報的處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五)市場規範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依法規範和維護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濟機構及經濟活動工作;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商品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負責依法規範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組織建設網路交易監管體系、監管網路經營資格,實施網路消費維權;負責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依法查處網路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六)企業信用和小微企業發展監督管理股
組織開展全旗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等市場主體信用自律管理;落實《企業信用公示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負責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維護工作;負責企業信息聯絡員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涉及企業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小微企業發展政策,落實小微企業有關扶持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小微企業發展管理工作;開展小微企業創業人員培訓指導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規諮詢等指導服務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商標保護與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指導商標使用、代理、印製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商標專用權;負責商標品牌戰略的組織實施和知名商標的組織認定、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指導市場主體商標註冊、管理和運用,規範商標使用行為;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商標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廣告發展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規範廣告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負責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質量計量標準監督稽查股
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負責全旗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項;組織參與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管理全旗產品質量監督和抽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全旗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合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和執行標準核准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商品條碼監管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九)認證監督管理股
統一管理和監督全旗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全旗認證監督工作計畫、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協調和監督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依法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
承擔全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全旗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派出機構

莫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共設定5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尼爾基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寶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西瓦爾圖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紅彥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巴彥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區域:
尼爾基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尼爾基鎮、漢古爾河鄉、登特科鄉、烏爾科村、興仁村、博榮村;
紅彥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紅彥鎮、巴彥鄉、哈達陽鎮、額爾河辦事處、歐肯河鄉、巴彥農場、東方紅農場;
巴彥市場監督管理所:甘河農場、騰克鎮、奎勒河鄉;
西瓦爾圖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西瓦爾圖鎮、塔溫敖寶鎮、坤密爾堤鄉、臥羅河鄉;
寶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寶山鎮、阿爾拉鎮、杜拉爾鄉、太平鄉。
市場監督管理所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轄區商品市場(含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
(四)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五)承擔轄區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
(六)承擔轄區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承擔轄區個體工商戶日常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案件。
(九)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契約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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