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辦理指南

莆田市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由鄉(鎮、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受理。

辦理依據,申報材料,受理部門,

辦理依據

《福建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福建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範》。

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近期免冠照片。
3.夫妻一方戶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還應提交另一方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證明或本人承諾聲明。
4.夫妻雙方戶籍均在外省,還應提交: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孕檢證明等。

受理部門

鄉(鎮、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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