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生育服務證申領指南

儋州生育服務證申領各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市、縣(區)、自治縣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辦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 行政執法: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辦理對象:公眾 
辦理條件,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一、農村居民一孩(少數民族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領對象
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二、漢族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領對象
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三、少數民族農村居民三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領對象
本省戶籍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三個子女的。
五、城鎮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領對象
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六、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請對象
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七、處級以上幹部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請對象
本省戶籍處級以上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辦理地點

各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市、縣(區)、自治縣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辦理流程

一、農村居民一孩(少數民族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一)、農村居民懷孕後持結婚證向村委會計生員申報,經村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3個工作日核心發農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二、漢族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一)、農村居民在女方懷孕前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向村委會計生員申請,經村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並在30個工作日核心定,發給《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三)、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市、縣(區)、自治縣計畫生育局備案。
三、少數民族農村居民三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一)、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在女方懷孕前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向村委會計生員申請,經村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審批後,委託上報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發給《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四、城鎮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一)、城鎮居民懷孕後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向居委會計生員申報,經居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報。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3個工作日核心發城鎮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五、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一)、城鎮居民書面申請,填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一式二份,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收養證明等與其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居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三)、由批准的市、縣(區)、自治縣人口計生部門列入人口計畫並核發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六、處級以上幹部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一)、當事人書面申請,填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收養證明等與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居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核定。
(三)、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申報材料,簽署核定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省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四)、由受理的市、縣、自治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列入人口計畫並核發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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