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指南

文山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是由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受理辦理。

申辦對象,辦理程式,

申辦對象

符合生育第一個子女條件的已婚育齡婦女。

辦理程式

1、凡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向女方單位(無業、個體人員在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由男女雙方單位(或居委會)分別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由女方單位或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登記造冊。
3、女方持《結婚證》、《戶口本》、《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審批,蓋章並登記造冊。《生育服務證》交由當事人保存。
4、女方戶籍地如有變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務證》到遷入地進行變更登記。
5、當男女雙方婚姻發生變化時,則《生育服務證》作廢,由單位收回《生育服務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