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戶口註銷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入伍戶口註銷
- 服務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法律依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
- 項目類別:管理服務
- 辦理機構: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辦理指南
第六十二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在入伍前,應當由本人、父母或者戶主提交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以及《居民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註銷戶口。
第六十三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未按照規定註銷戶口的,公安派出所發現後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戶主在1個月內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逾期未辦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據人民武裝部門提交的應徵入伍人員名單,直接註銷其戶口,並在5個工作日內列印《戶口註銷證明》送達其父母或者戶主。
第六十四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應徵入伍的,按照下列方式辦理註銷戶口。
(一)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應徵入伍後,由學校負責統一提交《入伍通知書》或者當地兵役機關提交的入伍人員花名冊,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註銷戶口。
(二)戶口在原籍的,應徵入伍後,由本人、父母或戶主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入伍通知書》和《居民戶口簿》申請註銷戶口。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且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入伍報到前其戶口一律先遷回原戶籍地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其《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同時憑《居民戶口簿》、《入伍通知書》註銷其戶口,並開具《戶口註銷證明》。
第六十五條 被軍事院校錄取的學生,按照徵兵入伍辦理註銷戶口。
第六十六條 公民因入伍被註銷戶口,公安機關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