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基督教

荷蘭基督教各派的統稱。荷蘭總人口約1578.6萬(2000年),基督徒約882.9萬,約占總人口55.93%。其中新教有宗派72個,約341.7萬人,獨立宗派有88個,約13.1萬人,聖公會有宗派1個,約9000人,天主教有宗派2個,約518.1萬人,東正教有宗派6個,約1.1萬人,新興宗派有41個,約7.9萬人。新教教會有:荷蘭改革宗教會、改革宗教會、改革宗教會(自由派)、門諾弟兄會、自由福音派協會、救世軍、自由福音派公理會、全備福音教會、浸信會聯會、使徒教會等;獨立宗派教會有:伯特利五旬節派、庇里亞團契等;新興教派教會有耶和華見證會摩門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基督教
  • 外文名:Christianity in Holland
歷史背景,社會影響,

歷史背景

荷蘭在歷史上曾長期淪為西班牙殖民地,天主教為主要宗教。在宗教改革前,改革運動在荷蘭以諸如創立於14世紀的“共同生活兄弟會”之類小組形式拉開帷幕。1523年,改革宗發揮影響,荷蘭神學家關注慈運理蘇黎世的改革。16世紀50年代末,改革宗在荷蘭根深蒂固。1566年,在安特衛普舉行的宗教會議上通過由布雷斯(Guy de Bres;Guido de Bray,1522—1567)撰寫的信綱;1571年,在恩登(Emden)舉行的宗教會議上,建立長老制教會組織。改革宗教會與推翻羅馬天主教的西班牙統治而獨立的鬥爭密切聯繫。根據1648年的《西發里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荷蘭建立獨立的新教國家。荷蘭教會成為16、17世紀歐洲神學活動的中心,受到改革宗運動歷史上最大的神學辯論的支配。16世紀荷蘭神學家阿明尼烏的宗教思想源於舊荷蘭傳統及其在日內瓦所受的神學教育,尋求修正加爾文預定論。1618—1619年多德宗教會議上,阿明尼烏主義遭到另一荷蘭宗教領袖、採取極端保守的加爾文主義立場的戈馬爾(Franciscus Gormarus,1563—1641)的反對,被拒絕。這次宗教會議採取中庸立場,為傳統的加爾文主義教義下定義,其中包括全體墮落、上帝無條件的揀選、有限的贖罪、不可抗拒之恩賜及聖徒的恆忍等五條教義。

社會影響

獨立後,加爾文教派的荷蘭改革宗教會成為國教,天主教被禁。荷蘭天主教主要分布在南部省份;有大主教區6個,小教區1700個;烏德勒支教區主教為首席大主教;1923年建立的尼捷密根大學為荷蘭最大的天主教大學。天主教建立天主教人民黨,還有各種行業的教徒組織以及廣播電台、電視台、日報、周刊等。天主教子女多數入天主教學校讀書。荷蘭天主教徒在世界天主教徒總數中僅占2%,但海外傳教事業發達,派出的海外傳教士占天主教海外傳教士總數的12%,達1萬多人,世界天主教傳教士中每8人中就有1人來自荷蘭,分布在70多個國家。荷蘭新教教徒主要分布在哥羅寧根、德倫得、弗里斯蘭、奧味賴賽爾、蓋爾德蘭、烏德勒支、北荷蘭、南荷蘭和西荷蘭等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