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有“部會之母”之稱,因為多數部會,如農業部和教育文化及科學部都是從這裡分離出去。法定的任務有:
維護《荷蘭憲法》
確保有效率及有效能的
公共行政,包含下級政府,市鎮,
省,水利委員會(Water boards)
促進公共秩序與安全,集中化管理國家警力
由於與法務部共同分擔許多職責,也位於同一棟建築物,因此這兩部有
雙子部會之稱。
組織
目前該部擁有一位部長及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職員約有3,000位。主辦公室與法務部位於
海牙市中心的同一棟建築物。公務人員由正副秘書長管理,他們也領導四個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 公共行政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秩序與安全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Order and Safety)
管理與人事政策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Management and Personnel Policy)
憲法事務與王國關係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and Kingdom Relations)
另外,荷蘭安全局是部內一個重要的自治機構。
歷史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成立於
1798年,負責
巴達維亞共和國內部政策與監督國家水利工程。自1801年起正名為內政部,有時會將其他職責加入名稱中,像是農業(1922-1932)和王國關係(1998年至今)。在1959年到1998年間,除了原有的職責,部長還負責與蘇利南、荷屬安地列斯和
阿魯巴的關係。在這之前,政府曾有一位殖民地事務部長,在1945年後改稱為海外事務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