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荊州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經2014年9月30日荊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1月12日荊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定標,附則5章39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機關:荊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荊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
  • 類別:政府規章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2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1日
基本信息,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招 標,第三章 投 標,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第五章 附 則,

基本信息

荊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1號
《荊州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建明
2014年11月12日

暫行辦法

荊州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本級政府及區政府(含荊州開發區)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是指使用下列資金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
(一)財政預算資金;
(二)各種專項資金(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以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或政府收益權獲得的權益收入;
(四)需要由財政償還本息的各類政府融資資金;
(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
(六)政府管理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住建、交通、水利、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市本級設立的唯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負責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交易信息、場所、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
(二)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專業和勞務分包招標;
(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
(五)與建設工程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
(六)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招標。
第七條 依法應當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將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內容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批准。財政、審計部門應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評審、跟蹤審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審查招標人申報的招標資料和招標檔案。具體辦法由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八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項目,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除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採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採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推行施工總承包招標。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檔案中載明。招標人將項目地基與基礎工程單獨劃分標段招標的,應報項目原審批、核准部門批准。
禁止將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有相應資金來源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需要的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屬於必須審批、核准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報經原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招標人應當將變更後的審批、核准意見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招標人具備編制招標檔案、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應依法取得招標代理資格,並在招標人委託範圍內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編制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檔案,並按規定備案;
(二)發布招標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
(三)出售招標檔案等相關資料;
(四)需要資格預審的,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入圍投標人;
(五)投標人遞交投標檔案;
(六)招標人按照隨機抽取、現場通知的原則組建評標委員會;
(七)開標、評標、定標。
招標人應根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情況編制招標檔案,負責對招標檔案內容進行解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並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招標人對編制的招標檔案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2個工作日前,一次性將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等有關資料報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項目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應向招標人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並說明原因和理由。
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同時在國家指定的媒介和《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人不得隨意更改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內容。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依法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招標檔案自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檔案編制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書面通知或者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
招標檔案澄清或修改的,招標人應在發布前向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檔案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條件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通過原公告媒介發布終止招標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並退還已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費用。投標人已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還應當退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投標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進行施工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當依據國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工程量計算規範等編制。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招標人應當編制最高限價,並在招標檔案中公布。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使用計算機輔助招標投標方式的,相關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和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相應的電子檔案中使用電子簽名。電子簽名的使用與認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並具有獨立訂立契約的主體資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提高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要求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要求的資格條件。招標人對提高投標人資格條件法律風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標:
(一)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二)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三)為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或提供諮詢服務的;
(四)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定後,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參與投標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行資格後審評標; 估算價在3000萬以上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情況特殊的,招標人可以申請資格預審評標。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密封的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投標檔案必須蓋投標人單位公章,並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電子投標書按招標檔案的要求遞交。
對於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檔案,以及未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質範圍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二)明知委託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
(三)從事同一工程的招標代理和投標諮詢活動;
(四)泄露或者出賣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五)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轉讓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六)擅自修改經批准或備案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
(七)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八)塗改、倒賣、出租、出藉資格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通過轉讓或者租借等方式從其他單位獲取資格或者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並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程式依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第11號令)規定執行。
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
招標人可以委託公證機構對開標、評標和定標等過程進行公證。
第二十八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評標的,評標委員會中工程造價專業的專家不得少於1人。
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採用綜合評估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不少於7人的單數。
第二十九條 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在否決投標前,應當向當事人核實有關事項,將核實情況記錄在案。無效標應當由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後作出。
第三十條 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最低投標價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應當將投標人以往的工程質量、安全、科技進步等業績以及誠信情況作為評標的重要依據。採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的,還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施工難度,合理設定商務標、技術標的分值權重並在招標檔案中予以確定。其中商務標權重占65%-85%。
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下且技術成熟或招標人對技術、性能無特殊要求的,實行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具體評標細則由市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招標投標制度。商務標詳細評審前,應當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修正,對明顯不均衡報價和漏項進行分析,對投標報價不可競爭費進行核實。詳細評審時應當對投標總價及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報價、主要材料報價、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等進行評審,對報價明顯不合理的,經以書面形式澄清後,其理由不充分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投標總價應當與工程量清單構成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用、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投標總價與工程量清單構成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用、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單構成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用、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為準,但工程量清單構成的分部分項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至3人,並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在收到書面評標報告後3日內,將評標結果及中標侯選人相關信息在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日。
第三十三條 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異議不成立、沒有投訴或者投訴處理後沒有發現問題的,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滿後3日內,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定標辦法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後當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契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第三十五條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招標人或監理人員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規分包時,應當要求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標人應當終止契約,並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契約因故未履行完畢的,未履行部分達到應當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違反以上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2年,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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