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增論(宋代蘇軾散文)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范增論》是北宋文學家蘇軾創作的一篇散文。文章指出項羽並非中了陳平的反間計,而是項羽已經對范增產生了懷疑。其原因在於義帝是范增所立,宋義則是義帝推薦的主將,項羽殺宋義、弒義帝,必然與范增產生爭執,隔閡由此產生,陳平之反間只是抓住了項羽的心理推波助瀾而已。范增最後選擇離開項羽是對的,但離去的時間太遲了,他應於項羽殺宋義或弒義帝時毅然離去。作者肯定了范增傑出的才能,表達了對他的同情,也從側面說明了項羽必然滅亡的道理。全文立意新穎,論述層層深入,語言簡明暢達。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范增論
  • 創作年代:北宋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蘇軾
  • 作品出處:《東坡志林》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詞句注釋,白話譯文,創作背景,作品鑑賞,文學賞析,名家點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范增論1
漢用陳平計2,間疏楚君臣3。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4,稍奪其權。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5。”歸未至彭城,疽發背死6。蘇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早耳。”
然則當以何事去?增勸羽殺沛公7,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以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殺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殺,猶有君人之度也。增曷為以此去哉?《易》曰:‘知幾其神乎8!’《詩》曰:‘如彼雨雪,先集為霰9。’增之去,當於羽殺卿子冠軍時也10。”陳涉之得民也11,以項燕、扶蘇12。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13。而諸侯之叛之也,以弒義帝14。且義帝之立,增為謀主矣。義帝之存亡,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與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弒義帝之兆也。其弒義帝,則疑增之本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
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也。獨遣沛公入關15,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16,而擢以為上將。不賢而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17,義帝必不能堪。非羽弒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增始勸項梁立義帝18,諸侯以此服從。中道而弒之,非增之意也。夫豈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不用其言而殺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此始矣。
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19,君臣之分未定也。為增計者,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已七十,合則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項羽不亡。嗚呼,增亦人傑也哉!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 范增:居鄛(今安徽巢縣西南)人,秦漢之際,為西楚霸王項羽謀士,被尊為亞父。曾屢勸項羽殺掉劉邦,項羽不聽。後項羽中陳平反間計,漸削范增權力,范增忿而離去,途中背上毒瘡癰疽發作而死。
  2. 漢:指漢王劉邦陳平:陽武(今河南原陽東南)人,漢初政治家。楚漢相爭時,先為項羽部屬;後奔劉邦,為劉邦重要謀臣。
  3. 楚:指項羽的西楚。
  4. 項羽:名籍,秦末楚國貴族。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在陳勝影響下,跟從叔父項梁起義。梁死,籍為統帥。秦亡後,項羽自稱西楚霸王,封劉邦為漢王。隨後與劉展開激烈的爭奪統治權鬥爭,最後項羽失敗,自刎而死。
  5. 骸(hái)骨:多指屍骨。賜骸骨,退休回家。卒伍:秦時鄉里基層組織,此指家鄉。
  6. 疽(jū):毒瘡。
  7. 沛公:即漢高祖劉邦,他回響陳勝起義於沛(今江蘇沛縣東),被立為沛公。
  8. 幾:微小。引文見《周易·繫辭》。
  9. “相彼”二句:引文見《詩經·小雅·頍弁》。霰(xiàn):小雪珠。
  10. 卿子冠軍:即宋義,為義帝所封,被項羽所殺。卿子,當時對人的尊稱;冠軍,指地位在其他將領之上的上將。
  11. 陳涉:名勝字涉,秦末農民起義首領。起義時曾打著項燕扶蘇的旗號,用來爭取民心。
  12. 項燕:戰國末年楚國名將,項羽的祖父。扶蘇:秦始皇長子。始皇死,宦官趙高主謀,詐稱始皇之命,令扶蘇自殺。
  13. 楚懷王孫心:楚懷王的孫子熊心。秦國曾將楚懷王騙去扣留,後楚懷王客死秦國,楚國滅亡後,熊心隱藏在民間替人牧羊。前208年,范增向項羽的叔父項梁獻計,擁立楚懷王的後代,並仍稱懷王,以爭取民心。項梁聽從范增計,在民間找到熊心,擁立之。後項梁戰死,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尊楚懷王熊心為義帝。
  14. 弒(shì):古時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弒”。義帝:即楚懷王熊心。
  15. 關:指關中之地,義帝命宋義、項羽救趙,而命劉邦攻打鹹陽,並與諸將約定,先達關中滅秦者為王。
  16. 稠(chóu)人:眾人。
  17. 矯殺:此處指項羽詐稱義帝命令殺卿子冠軍宋義。
  18. 項梁:楚名將項燕之子,項羽叔父,始立楚懷王熊心者。
  19. 比肩:並肩,這裡比喻地位相當。

白話譯文

漢高祖採用陳平的計策,離間疏遠楚國君臣。項羽懷疑范增和漢私下串通,逐漸剝奪他的權力。范增大怒,說:“天下的事情已經平定了,君王自己處理吧!希望您開恩準我告老還鄉。”可是還沒到彭城,他就因背上癰疽發作而死。蘇子說,范增離開得對,若不離開,項羽一定會殺他,只遺憾他沒有早些離開。
那么,范增應當因什麼事情離開呢?范增勸項羽殺沛公,項羽不聽,因此失掉天下。應當在此時離去嗎?回答說,不。范增建議殺沛公,是做臣子的職責;項羽不殺劉邦,說明他還有君王的度量。范增怎能因此事離去呢?《易經》說:“懂得事情的預兆,那不是很神明嗎?”《詩經》說:“觀察下雪之前,水汽必定先聚集成霰。”范增離開,應當在項羽殺宋義的時候。陳涉受到擁護,是因為打出了項燕和扶蘇的旗幟。項氏的興起,是因為擁立了楚懷王的孫子熊心;而諸侯反叛,是因為他殺了義帝。況且擁立義帝,范增實為主謀。義帝是否被殺,豈止是關係著楚國的盛衰,也關係到范增的禍福。義帝被殺,范增就沒有長久獨存之理。項羽殺宋義,是殺害義帝的先兆。他殺義帝,就是懷疑范增的根本,難道還要等到陳平去離間嗎?物品必定先腐爛了,然後才能生出蟲子;人必定先有了疑心,然後讒言才能聽得進去。陳平雖說聰明,又怎能離間沒有疑心的君主呢?
我曾經評論義帝是天下的賢君。他只派沛公入關而不派遣項羽,在眾人之中發掘識別宋義,提拔他做上將軍,這樣做還不夠賢明嗎?項羽既然假託義帝之命殺死宋義,義帝必然不能容忍。不是項羽謀殺義帝,就是義帝殺了項羽,這用不著聰明人指點就可知道了。范增當初勸項梁立義帝,諸侯因此而服從,中途謀殺義帝,必不是范增的想法。豈止不是他的主意,他必然極力反對卻不被接受。不聽他的話而殺死他所擁立之人,項羽懷疑范增,必定是從此時開始的。
在項羽殺宋義時,項羽和范增同為義帝之臣,還沒有確定君臣名分。替范增考慮,有能力殺項羽就殺了他,不能殺他就離開他,豈不是很果斷的大丈夫嗎?范增年紀已經七十,意見相合就留下來,不合就離開,不在此時弄清去留的分寸,卻想依靠項羽而成就功名,不明智啊!雖然如此,范增還是漢高祖所畏懼的人。范增不離去,項羽也不會被滅。唉,范增也是人中的豪傑呀!

創作背景

楚漢戰爭時,項羽擺下鴻門宴,請劉邦赴宴,范增力勸他席間殺死劉邦,項羽不聽。後來劉邦的謀士陳平施反間計,離間項羽與謀臣范增的關係,使得范增離開項羽。蘇軾年輕時為準備科舉應試,他以自己獨特的見解就此事寫了這篇習作。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范增論》屬於史論,是一篇翻案文章。蘇軾善於讀書,能從書縫中看出問題。一般人讀史,見項羽與范增君臣不能善始善終,常為之嘆息,認為這是楚失敗的原因之一。蘇軾卻相反,獨恨范增不早離開,認為項羽早有殺增之心,還認為義帝之存亡,關乎楚之盛衰,也關乎范增之禍福。全篇並沒有貶低范增,篇末還高度肯定范增是人傑,只是惋惜項羽和范增的關係早有裂痕,范增不明“去就之分”。
全文圍繞“去就之分”這一中心論旨,逐層展開:首先,簡敘歷史史實,提出論點:“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早耳。”“增之去,當於羽殺卿子冠軍時也。”其次,具體論證觀點。文章反覆分析了項羽殺掉宋義之後,勢必要謀害義帝,而范增必然力諫,項羽肯定不從,最終必然疑忌范增等等情勢,論證了范增應當在此時離開項羽的主張,批駁了那種認為陳平反間計離間項范二人的傳統看法。然後,作者替范增構想,“合則留,不合則去”,“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仍然不失為大丈夫作為;批評范增不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最後,又從另一側面論述:“增不去,項羽不亡”,“增亦人傑也哉”。作者對范增的謀略、才幹表示了肯定,實際上批評了項羽的不知人、不善任。
該文學《公羊傳》《穀梁傳》解《春秋》經文的表現手法,設為問答,層層推論。如由義帝之立,范增為謀主,推斷義帝之興廢關乎范增之禍福,又進而推斷項羽弒義帝,范增必反對。由義帝之明推測項羽之殺宋義,義帝必不能堪,又推測義帝必殺項羽,項羽故必殺義帝。一環套一環,有很強的邏輯性。作者徵引史料不多,才識、才氣勝過才學;在語言表達上多用反詰句,多用感嘆句。全文共有七個反詰句、六個感嘆句,冷靜的理性思考與熱烈深切的讚嘆、惋惜相結合,使文章筆調變幻無端,抑揚頓挫之至。

名家點評

南宋·呂祖謙:“這一篇要看抑揚處。‘吾嘗論’一段前平平說來,忽換起放開說,見得語新意相屬。見一起一伏處。漸次引入,難一段之曲折,若無‘陳涉之得民’一段,便接‘羽殺卿子冠軍’一段去,則文字直了,無曲折,‘且義帝之立’一段,亦直了。惟有此二段,然後見曲折處。大凡作漢唐君臣文字,前面若說他好,後面須說他些子不好處。此論前說增不足道,後卻說他好,乃是放他一線地。”(《古文關鍵》卷二)
南宋·謝枋得:“此是東坡海外文字,一句一字增減不得,句句有法,字字盡心。後生只熟讀暗記此一篇,義理融明,音律諧和,下筆作論,必驚世絕俗。此論最好處在方羽殺卿子冠軍時,增與羽比肩事義帝一段,當與《晁錯論》並觀。”(《文章軌範》卷三)
明·茅坤:“增之罪案,一一刺骨。”(《唐宋八大家文鈔》卷一百三十)
清·沈德潛:“去於弒義帝時是正論,此又翻進一層。用筆步步刺入,如短兵相接,所謂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也。其弒義帝則疑增之本也。下若雲此陳平之間所以入也,便是庸筆,讀此可悟微微之別。”(姚鼐《古文辭類纂》卷四)
清·林雲銘:“范增之去,當在鴻門不殺沛公之時,此論亦正乃髯蘇獨翻成案,言當在殺宋義時。余按《史記》,楚軍救趙時,增為末將,乃懷王所命,所謂與羽比肩而事義帝是也。若因羽殺宋義而去之,將置君命於何處乎?不如待其弒帝而去,名猶近正,但其行文曲折反覆無不入妙,煞是難得。末用數語叫轉,更得抑揚三昧。”(《古文析義》卷十三)
清·吳楚材吳調侯:“前半多從實處發議,後半多從虛處構想。只就增去不能早處,層層駁入,段段迴環。變幻無端,不可測識。”(《古文觀止》卷十)
清·愛新覺羅·弘曆:“君臣主義非可偽為。楚懷王之立,羽與增臣分定矣。項羽矯殺卿子冠軍,所為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殺。增不以此時去,及弒義帝江南,而增猶為羽謀如故,則增之死久矣!奚待疽發背哉!軾曰:‘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亦人傑也哉。’夫虎狼之威,漢高未必之畏,漢高畏虎狼,虎狼亦俊傑耶?”(《唐宋文醇》卷四十三)

作者簡介

蘇軾(1036年—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中,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北宋政治家、文學家、詩人、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嘉祐二年(1057年),蘇軾進士及第。宋神宗時曾在鳳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職。元豐三年(1080年),因“烏台詩案”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宋哲宗即位後,曾任翰林學士、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等職,並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黨執政被貶惠州、儋州。宋徽宗時獲大赦北還,途中於常州病逝。宋高宗時追贈太師,諡號“文忠”。著有《東坡七集》《東坡易傳》《東坡書傳》《東坡樂府》等。《宋史》有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