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重農抑商》是一首宋代律詩,作者是范仲淹。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范仲淹重農抑商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體裁:律詩
- 作者:范仲淹
- 作品題材: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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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慶曆①中,議弛②茶鹽之禁③及減商稅。範文正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⑤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⑥有害也;今國用⑦未減,歲入⑧不可闕⑨,既不取之于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⑩;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
注釋
①慶曆:宋仁宗趙禎的年號(1041—1048年)。
②弛:解除,免除。
③茶鹽之禁:文中指對私營茶鹽的禁令。
④範文正:范仲淹。
⑤但:只,僅。
⑥甚:很,極。
⑦國用:這裡是指國家的用度。
⑧歲入:指每年的稅收收入。
⑨闕:通“缺”,缺少。
⑩賦役:田賦力役的合稱。封建時代除地租外,還要調用民力若干天,稱為力役,後世也可另收丁稅代替勞役。清代以後,賦役則成為田租的專稱。
寢:停止,平息。
譯文
宋代慶曆年間,有人提議要放寬鹽和茶葉專賣的禁令以及削減商人的賦稅,范仲淹認為不可行。因為徵收鹽和茶葉稅,僅僅是分掉商人的一部分利潤而已,對商人徵稅,並沒有(對商人的利益)造成多大損害。如今朝廷的各項開支沒有減少,每年的稅收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向茶山鹽池和商人徵收,就必然要向農民收取。與其損害農民(的利益),倒不如還是向商人徵稅。當前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如先節省國家的各項開支;國家的用度有了盈餘,就應該先寬減對農民的稅收和勞役;然後才可以考慮到商人。因此,開放私營茶葉和鹽的禁令,減免商人的稅收都不是眼前急辦的事情。於是為商人減稅的議論也就平息了。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