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稅收思想是指建議“減徭役”,裁併州縣建置以使服公役之人得以歸農。認為徭役過重,於農業生產不利。范仲淹注重商稅的征課,他說: “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人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于山澤及商賈,須取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夢溪筆談》卷十二,《官政》二,“慶曆巾”條)。
認為商稅的征課,不過是減少了商人的一部分收入而已。而且可以抵充農業稅收入而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因此,有益無害。范仲淹的重商稅,輕田賦的觀點,體現了他的重農抑商思想。他的“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的提法,亦被後世理財家作為至理名言而屢加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