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醫療保障局

茂縣醫療保障局

茂縣醫療保障局是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局長:樊銳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執行全州統一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負責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縣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管理,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經辦管理。
(八)負責規劃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組織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服務保障股
3.監督指導股
4.縣醫療保障局所屬2個事業機構:
(1)茂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屬副科級參公機構)
(2)茂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屬副科級事業機構)

人員編制

1.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2.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參公編制12名。
3.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中心事業編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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