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簡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位置:茂縣
- 作用: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 編號:茂委〔2010〕39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貫徹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三)牽頭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聘任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措施和辦法;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四)牽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傷和離退休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牽頭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六)擬訂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具體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人才交流等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再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培訓、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八)擬訂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具體辦法。
(九)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州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十)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確保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保障監督監察,協調勞動、人事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工作;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自身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考核、黨風廉政、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綜合考核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並統籌協調相關科室處理來信、來訪接待、提案議案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茂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負責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負責國(境)外智力項目引進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度。
(三)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或績效工資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齡認定及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退管股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退休(職)人員政策;協調、督促、落實、解決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等有關問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辦理企業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管理干休所;協助處理全縣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退休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認真接待退休人員及家屬來信來訪。
(五)考核獎懲股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查全縣職工的年度考核結果。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勞動保障股(勞動保障監察股)
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並實施行政監督;組織實施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傷殘待遇、死亡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工作;管理全縣企業職工的退休工作;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進行巨觀調控,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政策。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職工工傷認定;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七)調解仲裁信訪股(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縣有關信訪和穩定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分析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及穩定工作情況;負責協調相關股室和下屬事業單位,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本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簽訂和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簽訂的法規政策;擬訂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負責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含縣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