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是茂名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Maom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茂名市茂南區新福三路75號
  • 現任領導:李康(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綜合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有償使用和交易,核准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參與綠色消費和政府綠色採購等相關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區域環境保護工作。
(三)法規宣教與科技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協環境執法檢查和環保政策調研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工作。牽頭組織全局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四)財務與審計科: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承擔機關財務、資產資金賬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負責配合、協助審計部門的相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區(縣級市)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海洋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入海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八)自然生態保護與輻射安全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負責組織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危險廢物規範化建設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放射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備案。承擔許可權內的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審批(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及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十)執法監督科: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等。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清單等工作。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和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查、督辦有關領導批示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決定事項。負責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及有關專項督察。歸口管理涉及各地的區域限批、約談、掛牌督辦等事項。統一移交各地的重大環境問題、線索和處理建議,跟蹤辦理落實情況等工作。負責聯繫省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協調處理跨區域、較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制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全市應急演練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應急預案備案、檢查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訪舉報投訴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十一)綜合執法科:負責市本級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跨區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及環境責任保險相關工作。負責重點源線上監測系統監督管理及相關工作。
(十二)案件審理科:承擔執法案件的審核、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考核評價。統籌開展全市生態環境案件相關行政命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拘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與相關部門就有關執法業務的溝通協調工作。承擔執法業務的統計工作。
(十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李康:黨組書記、局長
陳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有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佑全: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曾天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廖舉榮: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廖周勇:黨組成員、廣東省茂名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茂名市生態環境局機關第一黨支部被中共茂名市委授予“茂名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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