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方案

2015年,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部分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17號),劃定了我市42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部分保護區的劃定與新的技術規範不符,且不適應現行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水利廳轉發關於推進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粵環函〔2019〕1111號)的檔案精神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批覆許可權委託地級以上市行使的決定》(粵府〔2020〕62號)的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茂名市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方案》,現予印發,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方案
  • 制定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水利廳轉發關於推進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批覆許可權委託地級以上市行使的決定》
  • 實施地區:茂名市
 一、保護區調整(劃分)方案主要內容
  (一)增劃茂南區金塘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化州市石灣街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林塵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楊梅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同慶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長岐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信宜市水口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茶山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白石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硃砂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丁堡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貴子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北界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鎮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洪冠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15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取消以下8個因取水口拆除,供水格局改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電白區沙瑯鎮、黃嶺鎮、那霍鎮已從羅坑水庫引水,取水口已拆除,因此取消沙瑯鎮、黃嶺鎮、那霍鎮3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取水水源為備用水源,至今無供水設施,水質變差,且現有飲用水水源地能滿足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因此取消高州市荷塘鎮高坡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鎮江鎮南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南塘鎮甘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高州市荷塘鎮龍泉自來水廠取水水體污染嚴重、水質變差,且水量少,該鎮已從龍灣水庫取水,因此取消高州市荷塘鎮龍泉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4.高州市新垌鎮三岔水庫水量較少,水質較差,不能滿足新垌鎮居民日常用水需求,新垌鎮擬建立新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因此取消新垌鎮三岔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三)調整以下7個改遷取水口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高州市大井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移至東岸河,因此重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高州市謝雞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移至東乾渠,因此重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高州市深鎮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約5km,因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應上移調整;4.高州市大坡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約3.7km,因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應上移調整;5.高州市潭頭鎮吉堆車田村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約1.5km,因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應上移調整;6.化州市寶圩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580m,因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應上移調整;7.高州市古丁鎮馬麗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下移1.3km,因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應下移調整。
  (四)調整與新規範衝突的茂南區羊角鎮等2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茂南區羊角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位於茂名市建成區東側,河道兩側修建有可抵禦5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堤,因此根據新規範重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電白區霞洞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與2015年省政府批覆的位置有輕微改變,且兩側修建有可抵禦5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堤,因此根據新規範重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五)部分保護區名稱更名。我市自2015年劃分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來,由於保護區名稱不符合現狀實際情況,不便於管理,此次一併進行更名。
  二、保護區環境管理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落實各項水質保障措施,加強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對於新劃定和調整的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按規範化建設要求加快開展保護區定界立標和水質監測。
  (二)高州市大井鎮、謝雞鎮、深鎮鎮、大坡鎮、潭頭鎮吉堆車田村、古丁鎮馬麗和化州市寶圩鎮等7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水口調整變動,應在取水口調整變動工程建設完工、具備實際供水能力,原供水設施拆除,並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檔案後,方可調整。
  (三)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要加強對茂名市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嚴格落實調整後的保護標準和規範,確保飲用水安全。
  (四)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抓緊確定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界線並按規範設定界標和警示標誌,及時向社會公布定界成果;嚴格落實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和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徹底清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設施,建立水源水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備用水源地建設和水污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並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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