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2011年5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室舉行。會議學習了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鄧海光在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進行了人事任免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
- 召開時間:2011年5月6日
會議內容
(一)學習了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鄧海光在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會議認為,鄧海光的講話主題突出,目標明確,務實創新,激勵鬥志,讓人充滿信心,對做好今後的人大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符合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實際,思路清晰,主攻方向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強,對全面推進人大常委會工作有著極大的指導意義。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要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職責,抓住契機,促進落實,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全市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會議強調,全市人大系統和每個人大代表要繼續在認真學習深入貫徹鄧海光的重要講話精神上下功夫求實效,把鄧海光的重要講話精神變為推動人大各項工作向前發展的動力;繼續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上下功夫求實效,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繼續在履行職責,行使“三權”上下功夫求實效,正確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切實行使好監督權,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繼續在強化服務,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上下功夫求實效,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的骨幹作用,把其作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繼續在強內功,樹形象,加強自身建設上下功夫求實效,抓好學習調研,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在常委會會議審議上敢講話、講真話、講實話,推動人大工作的創新發展。
(二)進行了人事任免。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梁毅民的提請,決定免去朱裕錦的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林建輝的提請,免去范李強的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免去黃世河、李梅的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太安的提請,免去何平的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太安的提請,批准范李剛辭去信宜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