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內容
會議進行了以下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市區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情況報告。會議認為,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對市區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加強了對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快了市區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了市區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市區的交通和社會治安秩序有了進一步的好轉,較好地維護了市區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的穩定。
會議指出,市區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在市區交通管理方面,存在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相對滯後,執法不嚴,對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做得不夠等問題;在市區治安管理方面,存在“兩搶一盜”犯罪仍較突出,警務區的管理不夠到位,警力資源未充分整合使用等問題。
會議要求,由於市區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涉及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涉及茂名發展的投資環境好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市區的交通管理方面
1、進一步加快市區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要加快道路的規劃和建設;要合理規劃、建設市區停車場地;要完善道路交通附屬設施。2、進一步加大市區交通安全管理的執法力度:加大對機車查處、管理的力度;加大路面管理監控的力度;加強對車輛停放的管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占道經營。3、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要繼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實施的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機制;要建立單位負責制,加強對公職人員、企業職工、在校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
(二)市區治安管理方面
1、加大對街頭犯罪的打擊力度。2、加強警務區的管理。3、進一步整合警力資源。
二、邀請市公安局法規科副科長黃龐成同志作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輔導。聽取和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實施以來,我市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緊密結合我市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全面貫徹落實各項法律規定,在規範民警執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有力促進了全市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會議指出,市政府和公安機關在貫徹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一是宣傳普及該法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宣傳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二是執法理念有待進一步轉變,部分民警在辦案中的人權意識、證據意識、程式意識、時限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三是執法不嚴的情況還存在,仍有“重實體,輕程式”、“以罰代拘,罰而不拘”、“重大案,輕小案”等現象。
會議要求,市政府和公安機關要根據全市目前社會治安管理的狀況,按照貫徹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如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正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重要性,在“五五”普法期間,加大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宣傳教育力度。二是要繼續加強對民警的培訓。學習不能只停留在法律的條文上,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辦案原則,強化民警依據新法精神執法辦案的意識,在辦理治安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三是要重視落實“派出所長兼法制副校長”制度。(二)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以派出所、治安、法制部門民警及其他一線執法民警為重點的培訓考核力度,教育廣大民警準確理解立法精神,切實轉變執法觀念,牢固樹立證據意識、程式意識、時限意識和人權意識,嚴格辦案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進一步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嚴格執法。一是要克服“重實體、輕程式”思想,樹立程式和實體並重觀念。二是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治安管理工作的投入,切實解決好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經費緊張等問題,加強執法保障。三是要克服“重大案、輕小案”思想,樹立“治安案件無小事”的觀念,重視對與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治安案件的受理、查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嚴格貫徹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切實承擔起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敢於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防止不作為或不敢為,樹立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會議對該報告作出了審議意見。
三、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市區投資環境與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市區投資環境建設,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是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組織機構。二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努力改善投資軟環境。三是加大城市規劃建設和基礎設施的投入,著力改善招商引資硬環境。四是加大重大項目推進力度,積極實施“工業立市”戰略,工業經濟總量不斷擴大。五是加快工業園區建設,以廣東茂名石化工業區、北山嶺港區為推進重點,認真抓好園區的產業定位、規劃及各項配套設施建設,完善服務體系,吸引了一批項目相繼進入。
會議指出,市政府在市區投資環境與招商引資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幾方面主要問題:
(一)對投資環境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是個別幹部在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二是招商引資共識未形成。三是執法監管的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單位存在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利益化的現象。
(二)一些幹部缺乏“廉潔、高效、協作”的精神,投資軟環境不盡人意。一是行政審批程式複雜,辦事效率較低。二是一些部門服務態度不端正、影響壞。三是政府協調力度不夠,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現象突出。
(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發展難題突出。一是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落後。二是用地難問題成為制約我市招商引資的“瓶頸”。三是工業園區建設滯後,園區內基礎設施不完善,使想進入石化工業區的企業“進不了”,進入園區的“動不了”,建好廠房的“發展不了”。
(四)外來投資總量偏小,經濟發展潛力、後勁和新的增長點不足。一是利用外資總量少,社會投資不足,新辦企業少。二是重大項目推進緩慢。
會議要求,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認識,增強發展茂名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加大政府管理協調的力度,積極營造“親商、安商、富商”的濃厚氛圍;要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責任機制和激勵機制,創新招商引資手段;要加強投資載體建設,打造良好招商平台;要紮實推進重大項目規劃建設,增加經濟發展後勁;要加快城市規劃和建設步伐,努力提高區域的誠信度。
四、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以BT方式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議案,並表決通過了相關決議。
五、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茂名市公路車輛通行費實行年(次)票制的議案。會議認為,該項工作準備工作不夠充分,暫不作表決。市政府要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六、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市級2008年1—9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報,審查批准了2008年預算調整方案,並表決通過了相關決議。
七、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村莊規劃和整頓試點工作情況匯報、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工作情況匯報。
八、審議通過了茂名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華林同志辭去茂名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茂名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現有組成人員為36名。
出席人員
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宋壽金,副主任龐漢瑞、吳傑斌、李喜氣、歐蘭芳、盧方圓,秘書長周安敏和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共32人出席了會議。
列席人員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郭元強、副市長黃心強、李觀來,市政府副秘書長葉文、吳燕森,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馮偉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何春青,部分市十屆人大代表,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及市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等列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