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服務局

金融服務管理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該組織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財政部負責。2013年4月1日廢除,其職能由FCAPRA兩個機構代替行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金融服務局
  • 外文名: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 成立時間:1997年10月
  • 廢除時間: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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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

FSA中文名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 英文名稱: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英國金融服務局

概況

金融服務監管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該組織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財政部負責。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階段改革,銀行監管職能由英格蘭銀行轉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擬於2001年執行,屆時證券期貨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個人投資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機構職責,將併入FSA。

宗旨

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潔的金融市場。幫助中小消費者取得公平交易機會。

目標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

基本原則

(一)重視成本與效益的經營觀念。
(二)加速金融服務業的改革。
(三)重視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維護英國的競爭地位。
(四)在加之於公司的負擔和限制,以及對消費者和行業監管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維持公司合理競爭的價值。

職責範圍

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事業,包括證券和期貨。與英格蘭銀行(BOE)同隸屬財政部,FSA負責金融事業管理,而BOE主要任務維持金融穩定。
英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並且通過金融服務監管局對(FSA)對所有在其境內註冊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
中國銀行今年在英國成立子行和中國國際銀行,同樣需要向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遞交申請,並在批准後允許其註冊,開展業務。
屬全世界最權威最嚴格的金融監管機構。

主要職能

董事會

由財政部任命,包括執行主席一名,首席行政官(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一名,管理董事(managing director)兩名,董事會成員十九名,共二十三名。董事會主要負責FSA總體政策制定。

職能部門設定

在職能部門設定方面,董事會下設五個部門,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同時在具體職能行使上FSA形成三大職能板塊,一是首席行政官班子,二是負責金融監督(Fianacial Supervision)的管理董事班子,主要對機構進行監管;三是負責核准、執行和消費者聯繫的管理董事班子(Authorisation, Enforcement & Consumer Relations)。三套班子直接向董事會負責。

具體職能部門

每個職能部門都有相關的董事負責
●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的部門
1、董事會秘書(Company Secretary):直接向主席會議負責。
2、董事會總顧問辦公室(General Counsel to the Board):包括銀行和綜合事務首席顧問,投資事業首席顧問,保險和友誼協會首席顧問。
3、聯絡和FSA公司事務(Communications & Corporate Affairs):負責媒體聯繫,通信基礎設施,對外公開事務及新聞發布和說明。
4、質量保證及內部審計(Quality Assurance & Internal Audit):負責外部風險和銀行規則,內部風險以及質量保證、內部審計的運作。
●直接向首席行政官負責的部門
5、首席行政官辦公室:負責辦公樓、接待和會務、業務活動計畫等。
6、財稅部門(Interim Finance):負責會計事務、稅收及管理信息等。
7、信息系統(Information System):負責戰略與管理、商業系統、服務提供、項目管理等。
8、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負責FSA人力、發展、財務監督、運營情況報告等。
●直接向金融監督管理董事負責的部門
9、銀行及房屋協會(Banking & Building Societies):負責監管英國存款吸收機構、國外銀行、經濟數據及風險分析、政策制定、風險管理等。
10、投資事業(Investment Business):監管原屬證券和期貨局(SFA)、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MRO)、個人投資局(PIA)的監管對象,以及政策制定。
11、市場和交易所(Markets & Exchangse):負責監督市場行為和基礎設施、交易所和清算公司。
12、保險和友誼協會(Insurance & Friendly Societies):負責監督保險及其相關協會等機構,監督勞埃德和倫敦保險市場、政策制定。
13、養老基金(Pensions Review):監督養老基金單位、政策和標準制定。
14、UKLA:監督股權市場(Equity Markets)、資本市場集團、政策制定等。
15、綜合性集團(Complex Groups):監督銀行及其已產生交易的風險、政策制定等。
●直接向核准、執法和消費者聯繫管理董事負責的部門
16、策劃部門(Project Arrow):負責規則、程式制定、監管理念、風險管理和評估等。
17、核准(Authorisation):負責對公司、個人的審核和登記事務、檔案材料管理等。
18、執法(Enforcement):負責法定調查、規則執行和法律、政策的貫徹落實。
19、消費者聯繫(Consumer Relations):負責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政策研究、消費者教育、公眾諮詢、消費者賠償等。
20、管理目標(Management Tasks):負責管理目標的設定和任務的協調、分派等。
另外有負責行業培訓、金融犯罪聯繫單位、法庭秘書等相關職能,但尚未有明確的董事負責。

主要手段

原則

(一)強調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為消費者提供公平交易機會。
(二)促進公司維持運營標準並不斷改善,提高行業整體水準。
(三)制定合理和預防性的規則,防範和化解風險。
(四)促進效率最大化。一是促進市場活動合法,員工素質高;二是充分利用技術優勢提高效率。

手段

(一)核准在銀行、投資事業和保險三部門內運營的公司。
(二)審批在上述部門以不同方式運營的個人。
(三)制定政策和規則(目前僅對投資事業和保險有此許可權)。
(四)信息收集和調查權力。
(五)干預權。如要求公司停止涉及新業務。
(六)金融處罰權(powers to impose financial penalties)。
(七)消費者教育以及行業性培訓。
(八)加強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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