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基督教

英國基督教各派的統稱。英國總人口約5883萬(2000年),基督徒約3978.7萬,約占總人口67.63%。其中新教有宗派90個,約445.7萬人,獨立宗派有261個,約88.5萬人,聖公會有宗派4個,約2547.5萬人,天主教有宗派1個,約570萬人,東正教有宗派19個,約37萬人,新興宗派有36個,約134.4萬人。有7種語言的足本《聖經》譯本,2種語言的《新約聖經》譯本。新教教會有:蘇格蘭教會(長老會)、愛爾蘭教會(聖公會)、大不列顛浸信會聯會、愛爾蘭長老會、以琳五旬節派、神召會公理會基督弟兄會救世軍、威爾斯浸信會聯會、威爾斯長老會、蘇格蘭浸信會聯會、貴格會等;獨立宗派教會有:吉卜賽福音運動、非裔本土教會(20個)、非洲加勒比海五旬節派(140個)等;新興教派教會有耶和華見證會摩門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基督教
  • 外文名:Christianity in United Kingdom
基督教的傳入,教會正式建立,教會發展歷史,

基督教的傳入

早在羅馬帝國時代,約公元2世紀末期,基督教傳入。至4世紀,出現比較清楚的基督教活動。聖阿爾巴(St.Alban)為發生於約304年的戴克里先宗教迫害的殉教士之一。10年後,有3位英國主教前往亞耳參加宗教會議;此為君士坦丁大帝承認基督教以後西羅馬教會所舉行的第一次重要會議。359年,在里米尼舉行的會議里,英國人也有列席者;4世紀結束前,北方龐大的傳教工作開始展開。397年,聖尼尼安(St.Ninia)在加羅威的惠特霍恩定居,開始其在英國西北部和蘇格蘭部分地區的基督教福音運動。5世紀後,通過愛爾蘭傳教士派屈克、哥倫巴(521一597)及高隆班等人的傳教活動,基督教發展較快。

教會正式建立

6世紀末,羅馬教宗大格列高利派奧古斯丁坎特伯雷傳教,並封為主教。7世紀初,教宗晉升奧古斯丁為都主教,另指派12名主教,英國的基督教教會正式建立。8世紀初,愛爾蘭、英格蘭、蘇格蘭先後與羅馬教會建立關係,威爾斯至12世紀與羅馬確立關係。至15世紀,英國已有1300座修道院,教會掌握全國2/3土地。1534年,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1509—1547)與羅馬教廷關係破裂後,把英國國教會置於國王控制下,不受羅馬教宗統治。1539年,國會通過法案,封閉一切修道院,其全部財產均歸國王所有。伊莉莎白女王(1558—1603)時期,1571年正式公布《三十九條信綱》為英國國教的教義,聲稱《聖經》為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準則,否認教宗對教會的至高權力。16世紀下半葉,資產階級要求改革國教會的教義、禮儀、組織,使教會擺脫國王的控制,形成清教徒。後清教徒分裂為長老派和獨立派。

教會發展歷史

17世紀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形成長老會浸禮會公誼會等新教各派。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英國聖公會設有坎特伯雷和約克2個教省,各有1名大主教,大主教下設41位主教,92名副主教或助理主教,此外有36名特殊教區的地方主教,110名大祭司和14名大教堂主監,33個主教區(坎特伯雷教省29個,約克教省4個)。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國國教會的首席大主教。國王是英國國教會的元首,教會重要的人事任命須由國王與內閣決定。上院和下院各選15人組成宗教委員會,負責審議教會問題。蘇格蘭和威爾斯的羅馬天主教有大教區5個,小教區15個。在16世紀下半葉,蘇格蘭以加爾文派為核心建立蘇格蘭教會,迄今為蘇格蘭官方支持的教會,屬於新教長老宗。1929年,蘇格蘭教會擴建為蘇格蘭聯合教會。有信徒120多萬,教堂1533多座,此外在愛丁堡、格拉斯哥、阿伯丁和聖安德魯等4所大學設有神學系,共有神學教授或講師60多名。蘇格蘭聖公會是英國聖公會的一個教省。據統計,蘇格蘭聖公會有主教區7個,教堂或傳道所約312多座,會眾8.5萬多人。蘇格蘭天主教會於1878年建立,為蘇格蘭第二大教會,有教區9個,集中分布於格拉斯等城市。北愛爾蘭的宗教以新教為主,還有聖公會、循道會、浸禮會和公理會等教會。20世紀以來,基督教在英國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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