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芷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芷江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和城市公交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涉地航政管理;擬定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負責道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道路運輸服務、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負責交通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承擔全縣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協調鐵路、民航、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相關工作。
(十)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和財務審計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負責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創衛、信訪穩定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及局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並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對外聯絡和局機關接待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新聞報導和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負責交通系統入口網站工作。
負責局機關幹部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調整、勞資統計、機構編制、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職稱評定、等級申報、人才引進、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考察及幹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培訓、獎懲、任免、調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及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與統計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和交通投、融資的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預算、請款及撥付;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管理專項資金、預決算、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
(二)法制和行政審批服務股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有關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交通行業專項整治,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治理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監督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政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超限超載運輸治理,保護路產路權;指導全縣交通行政執法隊伍、裝備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政執法培訓。
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事項,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水運事務股
指導全縣海事管理工作,指導港口、岸線、水上交通運輸設施、船舶和浮動設施管理、修造與檢驗監督工作;負責航道管理、航標設定、航道通航技術標準審核審查工作和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估;負責編制海事監督、船舶檢驗、航道、港航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年度計畫;參與指導全縣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縣水路交通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監督水路工程建設,參與擬定水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牽頭負責水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指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工作;參與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指導船員培訓、船員考試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組織協調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抗旱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水上安全執法工作;協助市里指導監督漁船檢驗工作。
(四)運輸管理股(機場鐵路股)
指導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城市公共客運有關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及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協助相關部門對全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考試的行業管理;指導和協管運輸及運輸服務價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春運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智慧交通”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信息、科技設備、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規劃和計畫;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介;負責牽頭組織管理“12378“交通監督服務平合;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運政執法工作;統籌協調機場建設、營運、民航航線、航班開發的涉地工作;統籌協調涉地的鐵路專用線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國家鐵路、民航、郵政等涉及地方其他相關工作;參與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
(五)計畫基建股。負責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和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客運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設計、批覆等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公路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公路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擬定全縣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定額和造價控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牽頭負責公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撥付的審查工作;協助省市實施國家重點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標準。
(六)安全監督股
負責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牽頭協調綜合應急管理;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牽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消防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抗旱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可兼任)。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
第七條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一)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縣交通戰備辦)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國防交通工作的辦事機構,股級,核定主任1名,人員編制在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二)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投資等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縣鐵路、民航建設項目的銜接申報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等規劃,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計畫規模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事先徵得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三)關於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普通國道公路建設招標代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的招投標行業管理工作。
(四)關於河道采砂的職責分工,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湘政發〔2018〕33號)規定辦理。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