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芷江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芷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擔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部門在行業和領域內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公安、交通、鐵路、水利、住建、城管、郵政、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環保、自然資源、經信科技等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應急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4.與公安局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2)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信息報送和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芷江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三)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鄉鎮安監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擬訂消防規範性檔案、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鄉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各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災害管理股(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六)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範創建工作。
(七)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教育訓練和培訓監督考核股。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特種作業(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與操作證、合格證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的使用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縣應急和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有關工作。
政工室 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工室日常工作與人事、教育訓練和培訓監督考核等股室共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