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花垣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設立花垣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簡稱縣農辦),與中共花垣縣委農村工作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 地點:花垣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農村工作部(縣農辦)。
(二)增加負責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政策意見,監督檢查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農村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與管理。
(二)組織研究全縣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制定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三)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研究提出農業產業開發、扶貧攻堅、農業綜合開發、新農村建設、全面小康建設、縣域經濟發展、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政策與規劃;組織開展農民教育培訓、農業廣播電視教育、農業招商引資和外經外貿、農民體協和農業勞模管理工作,重點抓好支柱產業、特色經濟、龍頭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
(五)指導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監督。
(六)研究提出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
(七)主抓歸口管理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
(八)主管歸口管理單位機關黨建、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辦(縣委農村工作部)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組織開展農業農村工作調研,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建議;收集、整理、綜合全縣農業農村工作信息,總結推廣農村工作經驗;制定全縣“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並組織實施;承辦會務、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對外聯繫與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後勤服務、資產管理監督、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部委會、辦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督辦。
(二)新農村建設股
制定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新農村建設政策意見;抓好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推介;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考核;承辦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農民體協工作開展、農業勞模評選與管理。
(三)縣域經濟發展股
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重點抓好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有關開發項目的管理;組織縣域經濟年度考核;承辦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農業技術交流合作、農業招商引資、農業外經外貿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四)政策法規科教股(加掛農民教育培訓工作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意見和建議;檢查監督農村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策法規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擬訂農民素質教育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科教興農工作,協調指導農科教結合和縣鄉農科教中心建設工作;指導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建設和發展;承擔縣農民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科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工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了解、掌握、指導歸口管理單位幹部配備工作,承辦歸口管理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抓好歸口管理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六)農村能源管理辦公室(對外為花垣縣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村能源建設技術標準;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建設市場;指導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村節能工作;協同相關部門搞好農村能源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管;協調全縣沼氣生態農業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農辦(縣委農村工作部)機關行政編制7名,地財編制3名。其中:主任(部長)1名,副主任(副部長)3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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