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民政局本著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深深牢記民政工作宗旨,竭盡全力抓好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探索出了一條適應新時期民政發展的新路。花垣縣民政局先後獲得民政部《中國減災》報導、發行工作先進單位、省人民政府落實省8件實事先進單位、全省低保工作先進單位、全州三個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州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先進單位、全州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全州敬老院改擴建工作先進單位、全州民政系統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等42項州級以上榮譽。2006年,花垣縣民政局再次獲得“中國民政工作先進縣”的殊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民政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址:湖南省湘西州花垣縣
- 榮譽:“中國民政工作先進縣”等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機構設定,辦事指南,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花垣縣,位於湖南省湘西州西部,與黔、渝兩省(市)接壤,209、319國道在縣城交匯,全縣總面積1108.69平方公里,轄8鎮10鄉,288個村、18個社區、居委會,是苗族聚居縣。全縣總人口為27.8萬人,其中苗族人口占76.8%;是礦產資源大縣,錳礦儲量3112萬噸,鉛鋅礦儲量1600萬噸,是經濟發展很快的縣。是全國較大的電解錳生產基地,全省較大的鉛鋅冶煉基地和出口創匯基地,是湘西州唯一的中級工業縣,是著名鄉土文學大師沈從文名著《邊城》的背景地。該縣因地理環境原因,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特困人口較多。是國家曾三次列入扶持的貧困縣。
主要職能
(一)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研究提出財務、收費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管。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審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 、使用、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 、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七)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的和縣級的保障金;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等活動;組織經常性社會捐贈活動;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管理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審批村(居)委會設立、變更、撤銷;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承擔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具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組織、協調行政區域
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鄉、村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制訂全縣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管理。
(十三)實施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十四)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和收容遺送管理的方針政策。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花垣縣社會救助管理局
負責組織實施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管理分配全縣低保、大病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資金,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建立資金髮放檢查制度;制定全縣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制度、農村特困戶救助工作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戶工作情況;組織協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負責人:肖冬梅
(二)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協調組織民政行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提案建議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責任人:龍明江
(三)社救股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查災、報災,統計並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管理縣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組織開展全縣救災募捐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責任人:李仁員
(四)優撫股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役後的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傷殘民兵、民工的評殘、提殘的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等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管理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處理好軍隊與地方的軍民關係及落實兩項待遇問題。
責任人:莫曉艷
(五)社會事務股(加掛花垣縣民間組織管理局牌子)
負責全縣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縣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社團編制、檔案管理,搞好社團的接待諮詢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工作。
負責人:李軍
(六)基政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設,負責縣、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負責全縣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負責人:葛文華
(七)婚姻登記處
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負責人:石克周
(八)社會救助管理站
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鄉鎮救助站的設立,指導救助安置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人:石勝望
(九)計財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負責人:龍八斤
(十)政工股
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模範先進人物的表彰工作;管理局機構科級以下幹部職工人事檔案,負責機關黨支部建設。
負責人:錢紹春
(十一)區劃地名辦
負責編制全縣地名規劃;承辦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縣級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石江
(十二)福利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事業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三老”對象、定救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群體的權益保護;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福利生產管理工作。
負責人:蔡玲
(十三)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站與慈善總會
1、負責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和宣傳工作,向省福彩中心申請領取福利彩票及向各全縣各站點供應福利彩票;檢查銷售情況,及時回收應交各項資金;批審彩票投注站的設立、變遷、撤銷,投注機的維修、維護、消耗材料的發放。
2、提倡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資金,開展社會救助,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籌募和管理符合本會宗旨的創始資金、專項資金以及各類慈善資金;接收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接收國際及港澳台地區民間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接受省、州民政部門和縣內外慈善總會委託的其他捐贈;開展合法的社會募捐活動。組織各種社會救助活動,扶助弱勢群體,包括助寡、助孤、助殘、助醫、助學等。承擔賑災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國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資產,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濟工作。組織和支持熱心社會慈善事業的單位和個人,對社會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務;承辦政府委託的社會福利事業。
負責人:田花珍
(十四)項目辦
制定本系統工程項目規劃,組織實施主要工程項目;協助相關股室申報工程項目,監督本系統工程項目的審核、落實、完成情況;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五)老區辦
(一)認真執行縣委、縣政府賦予的全縣老區工作任務,有計畫地分期分批扶持革命老區的生產和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重點扶持過去對革命貢獻大、犧牲重、紅旗不倒的革命基點村,改變其貧困落後面貌。
(二)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老區民眾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解決老區民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宣傳老區革命精神,弘揚和繼承老區革命傳統,使老區革命精神和優良傳統代代相傳,永遠發揚光大。
(四)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加強革命老區經濟建設和文化、教育、衛生等建設事業的建議,組織開展老區“雙文明”競賽活動,推動老區脫貧致富奔小康。
(五)管好用好扶持老區建設專項資金,發揮扶建資金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六)落實革命“五老”(在老區農村的老地下黨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接頭戶、老蘇區鄉幹部)生活待遇,定期發放生活補助金。
(七)採取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培養老區專業人才和實用技術人才,培養革命後代(指老區建國前犧牲的烈士、老紅軍、革命“五老”的後代),努力提高老區人口素質。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龍昌輝
(十六)縣社會福利院
收養和管理“三無”老人、殘疾人、孤兒、棄嬰;給上述人員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按照民政部頒布的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進行服務。
辦事指南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特困戶救助和農村低保工作的通知》(湘民保發〔2005〕9號)精神,推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建立健全制度化、規範化的農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民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逐步健全完善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面向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
基本原則:堅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真實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重在制度建設的原則。
二、農村低保標準的制定
(一)農村低保標準根據本縣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二)農村低保標準由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農辦、統計、物價、經管等部門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經濟、財政承受能力研究擬定,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並報州民政局備案。農村低保標準一經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農村低保標準,或將應保對象排斥在外。
(三)縣人民政府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及物價指數變動情況,對全縣農村低保標準作適時調整。
三、農村低保範圍
(一)凡具有本縣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全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範圍;
(二)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三)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縣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條件的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根據本縣有關規定,因特殊情況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不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範圍。
四、農村低保資金來源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所需資金,由縣財政負擔,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縣民政部門在核定農村低保對象所需資金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計畫,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縣財政預算,並於年終根據實際支出情況編制決算。
(二)縣財政部門按審核後的用款計畫,提前做出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農村低保資金足額支付到位。同時,加強對低保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禁挪用、擠占,保證合理、有效使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也應建立農村低保資金往來專賬,嚴格財務管理制度。
(三)應廣泛動員社會和民間組織以及個人為農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贈、資助,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增強保障實力。鄉鎮和村委會可通過各種幫扶措施,增加對農村低保對象的生活補貼。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對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成員在就醫、就學、住房等方面給予優惠和照顧。
五、申請、審批程式
(一)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
4、相關證明材料:
(1)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調解)書;
(2)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
(3)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4)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
(5)在外務工人員,需由務工所在地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現任領導
局長:姚遠軍
地理位置
地址:四方井路
花垣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