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成立以來,以“結合工商企業,從事商務互動,進行聯誼交流,宏揚合作精神”為宗旨,推動會務,逐年壯大。
歷年經全體會員及歷屆會長、理事、顧問的共同開拓,已經發展成為匯集各類工商行業及人士的商務經驗, 互相傳播發揚的重要團體。
自商業特質延伸,本會陸續辦理有關商業研討活動,邀請中外學者、專家或具有實務經驗之人士主講各類主題,或舉行相關專業座談會,以提供會員及會友或各界參考。
為擴大參與,本會分次組織訪問團,前往不同地區考察商務,了解當地商業發展情況,以籌謀商機,為會員 商業全球化奠定基礎。
本會會員皆來自台灣,對故土更有深厚眷戀之情,時時以具體行動表現,每年皆利用不同時機返台,為加強 台、美商業雙向交流,進行溝通及鋪路工作。遇有台灣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幸情事,亦一本人溺己溺,愛鄉愛土之精神,屢屢捐款賑災,對母鄉之關懷,溢於言表,更不待言。同時並配合華人社區發展,提供有意義之回饋服務。
對於目前生活之地,本會亦積極參與當地主流社會事務,爭取美國朝野關注台美經貿發展,積極參與國際保護地球生態計畫, 如配合《蒙特婁公約》之推行,及對本地社區之天災予以支援救助等,皆獲得美國主流社會認同及支持。
為增進會員及會友之間情誼,促進各人身心健康,提倡正當娛樂,本會歷年來陸續主辦:“高爾夫球比賽”、 “保齡球比賽”、“卡拉OK歌唱比賽”、“野餐大會”、“新春舞會”、“尾牙晚會”、“商務講座”、“健康講座”等各項活動,每每參加踴躍。無論是競賽或聯誼,均賓主盡歡,打成一片,並已成為社區重要休閒與保健活動。
在立足本土,關懷原鄉,參與主流之外,本會亦一本切磋之初衷,與其它地區商會團體,組織“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會”,共壯聲勢,合作互補,為增進全美乃至全球台商之整體力量而攜手努力。
承先啟後,繼往開來,本會將秉承創始之宗旨,繼續為謀求會員之福祉,提高本會之地位,團結一致,全力 以赴。
商會章程
(l) 本會為美國聯邦政府批准成立之商會。
(2) 本會為非宗教,非政治,非營利而系純工商服務性之組織。本會之發起人包括許多不同行業的人士: 進口商、出口商、法律、醫藥、保險、會計、地產、旅遊、航空貨運、水運等等,然而他們都具有共同的期望;培養敦睦友誼的精神,團結海內外企業人士,增進其業務之發展。
(3) 目標:
成立商會的主要宗旨是服務本會會員。
服務範圍是:幫助會員們創業,提供貿易機會,並且促進各國與台灣的貿易關係。為了提供專業服務, 將舉辦各項座談,邀請專家演講使會員們熟悉市場、財政、法律、保險、稅務等重要知識。此外,並將舉行討論會,以便使新會員熟悉各地市場的商業狀況和機會。
(4) 權益:
本會會員可享有下列優惠:
l.台灣地區商業資料之提供。
2.刊物商業訊息之供應。
3.透過本會活動促進商界之交流。
4.創業輔導,或專業技術之諮詢。
5.享受會員期間的折扣優待。
6.交換貿易機會。
7.商業糾紛之協商。
8.享受其他優惠會員之各種活動。
(5) 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都可以申請成為本商會的會員:大芝加哥地區的獨資商人,合夥股東或公司, 或是上述公司的成員來自台灣的人士,或者與東亞各國有貿易關係,而由會員推薦邀請參加者。在繳納會費以後申請人將成為本商會的合格會員,有權享受本商會之權益。
(6) 會員年費:
公司入會費為200美元,個人入會費為100美元,於入會時繳納,如因事未能繼續參加會務時恕不退費。 公司入會代表以一人為限,每增加一位另行繳納年費,於入會時一併繳納,每年6月10日前入會者繳足年費100美元,舊會員於每年6月份繳納當年會費100美元,於當年9月尚未能繳納者,即自動放棄會籍無異議。
(7) 組織:
理事會,設有會長、副會長、財務和秘書及顧問和執行小組。
會長:代表商會處理各項事務。
首席副會長: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
副會長兼財務:負責各項財務收支事項。
副會長兼秘書:負責會議記錄和商會通訊之出版事宜。
執行小組,設有組長並暫設:
1. 公共關係小組:負責國內外商業機構之聯繫,舉辦及接待訪問團。
2. 資訊小組:負責會員間商情的交換,包括股票、房地產、產品合作等。
3. 企劃小組:負責會員間一般社交活動和聯繫及負責舉辦各項專業座談討論會。
4. 會員小組:辦理會員入會之審查及選舉提名。
理事會為本會的決策單位,每年定期集會四次,若有需要,得由會長臨時召開,理事會由16名理事 組成,於每年年度會員大會時由會員投票選舉,由較高票者當選,理事任期兩年每年改選半數,允許連選連任。理事出缺時,得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過半數通過後補缺。
理事會召開時間由會長於會前兩周通知召集,理事會議的決策需由出席理事半數以上通過始可定案。
會員大會於每年6月召開,聽取會務報告及章程修改。
會長任期一年,卸任後聘為諮詢委員。諮詢委員人數與理事同額為上限,超過理事人數時另議;其權 利、義務與理事相同。唯不得參與首席副會長選舉及不被選舉,每年得出席理事顧問會議至少二次。
首席副會長於年度大會後接任新會長職務。
首席副會長,經由理事會互選,最高票者當選,即為下屆新會長。
各執行小組長,由會長提名,經由理事會三分之二通過後擔任。
前述人員均為義務職。